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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干部拟定《说明》 诱骗老人签字后变调 祈依法行政

  司法所干部拟定《说明》 诱骗老人签字后变调 祈依法行政
  2023年3月23日,接一陌生人电话:我是荷塘区茨办司法所陈所长,因居民多人反映你家阳台是违章建筑,现区及城管局有决定,区领导有批示要拆。
  我名邹其生,已81岁,妻黄曼玲已75岁,因近年购湖南株洲荷塘区伟大国际二手房F栋2005号房居住后出现纠纷;市政府办对纠纷的认定称:“因室外一平台水泥板分化严重存很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通知后自费整改,将水泥板换为不锈钢板块,整改完工后有居民不满,说是违建,这地方不整改,其他业主也无法进入。”茨办对此的回复称:“……该处未在原有建筑物主体上搭建建筑物,护栏是安装的安全扶手……”承市区领导关爱老年人,作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强拆。3月25日,茨办司法所的陈所长亲到我家,称要现场查看,一进门就指责上访者有红眼病,这又没有不妨碍谁,顺一下他们的气,先拆几行,过段时间没人投诉了,你可以恢复。我们是民不告,官不理。物业公司要你整改,也作点补偿。
  3月29日,这位司法所陈所长又约邹其生到物业办公室处理此事,将拟定的《关于邹其生自愿拆除其楼外建筑的说明》要求邹其生签字,一再称:“拆除部分,响动弄大点,表示整改有诚意……”我签字后将《说明》带回家评议,老伴提出《说明》的第4条可能有预谋陷阱问题,3月30日早上我告知,第4条应修改一下;3月30日11点,司法所陈所长同意修改后要求签字。但3月31日调子变了,称“要全部拆除”。
  邹其生认为:《依法治国的决定》已贯彻8年多了,该《说明》是茨办司法所陈所长拟定后诱骗老年人邹其生签字后变调,依照《民法典》第143条,笫148条第152条,应予撤销。邹其生呈请按行政强制法办事,茨办领导都称会依法行政;这篇《说明》与邹其生无关;是这位司法所陈所长拟定的;签字是受骗后的行为;与自愿无关;邹其生的说明是;一,去年5月9日,株洲市政府的通告是自建房拆违保安行动;我是买的二手房;二,株荷治违组办(2021)1号文件安排2021年6月中旬考核验收。三,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该《说明》不是行政机关的决定书。祈上级领导以该法第61条宣示戒免。
  当事人邹其生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4条举报,呈请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邹其生 电话号码:13973331917 2023年3月31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3-03-31 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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