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尚林,男,汉族,48岁,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务村村委会,手机:18548934508,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0617001X
被告:北京禹顺祥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GET24A,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路口京周公路北(内4),法定代表人:翟晓东,联系电话:13366163855
案由: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退给原告139.5元人民币田老师红烧肉会员费;
2、被告因为欺诈情节赔偿给原告500元惩罚性赔偿金;
以上的两项主张利息,按照年利率4.3%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就是昌平人,连续十年一直在田老师红烧肉吃快餐,见证田老师红烧肉的整个成长过程,不止一次在田老师红烧肉吃各种盖饭,其中包括卤肉饭。
2022年7月16日中午12点,原告来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星城地铁站天桥下边儿的被告处的田老师红烧肉加盟店就餐,点了20元的卤肉饭。前几天原告刚刚在该分店充值会员卡余额一百五十多块钱。原告点了一份二十元的卤肉饭,发现卤肉和平时吃的明显材料不一样,五花肥肉末,而不是瘦肉沫做成的。被告的店主经理张明称,最近90%的田老师加盟店都已经换成了新款的这种用肥肉做成的卤肉饭套餐。作为一个以加盟店运营方式的餐饮连锁店,在保持各个店的同样品名的套餐的同质性,就如同肯德基和麦当劳所做的那样,是一个共同品牌下的加盟店的一个应有的内部规则。此陈述明显的是谎言,不是事实。
由于被告方单方违约,擅自改变卤肉饭的制作食材材料,以次充好,肥肉取代瘦肉,违背田老师红烧肉的卤肉饭套餐的制作规范,要主张退还剩余的会员费13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因为被告在制作和销售卤肉饭的过程中,原告宣称了虚假的事实,称有90%的田老师加盟店换成了新款的,用肥肉做的卤肉饭。应该因为此虚构事实的行为,承担对原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退一罚三,不足500元的应该按500元计算。
以上的两项的索赔原告主张利息,按照年利率4.3%计算。
此致 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高尚林
2022 年 7 月16 日
证 据 清 单
编号 证据名称 页数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
1 企业信息 1 企查查 被告的工商注册信息。
2 被告销售的卤肉饭照片 1 现场拍摄 被告卤肉饭是用肥的五花肉做的。
3 Screenshot_2022-07会员账户余额 1 APP截屏 会员账号还剩下139.5元。
4 正常的田老师卤肉饭的照片 1 田老师招贴 正常的田老师卤肉饭的照片对,瘦肉为主的肉末
5 田老师承诺标准化产品制作 1 餐饮375网站 田老师承诺标准化产品制作
6 田老师加盟条件 1 1637网截屏 田老师加盟条件里面明确规定要认同田老师的管理和运营管理体系
7 卤肉饭20元 1 APP截屏 卤肉饭20元
8 VID_20220716_113852经理张明称90%的田老师卤肉饭都换了肥肉新品 1 现场录像 经理张明称90%的田老师卤肉饭都换了肥肉新品
9 VID_20220716_114332发票收据都不给耽误我吃中午饭 1 现场录像 发票收据都不给耽误我吃中午饭
10 田老师加盟店的最低投资费用 1 截屏 1、开加盟店的准入资金门槛降到了20.1万元;
2、总店统一收取原料费(统一控制原材料品质);
11 田老师加盟条件有哪些 4 8158加盟网 1、总部从不看加盟者是否有过从业经验,只要认可田老师快餐营运理念,便可轻松加盟;
2、具备坦诚健康的合作心态并愿意接受铁板饭总部的管理和培训。
3、近百款饭、菜、汤全部实现流水线式生产,配料控制精准;
4、一对一的传授餐品技术,因此被告已经被具体传授了卤肉饭的标准制作工艺方法;
12-1 IMG_20220817_112415昌平区县城西环北路店外观 1 照片 我亲身去了另一家田老师分店了解卤肉饭是否统一换成了肥肉制作
12-2 VID_20220817_112215该店的卤肉饭也存在图和实物不符的问题 1 田老师昌平区西环北路店的卤肉饭情况录像 1、该店的卤肉饭灯箱广告图片里是瘦肉,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
2、该店的卤肉饭也和标准卤肉饭广告图不一样;
因此田老师红烧肉整体对客户进行卤肉饭的质量欺诈。
证据提交人签名 高尚林 证据提交日期 2022.10.11
证据接收人签名 证据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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