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中共中央国家信访局:
举报人莫汉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292319641119101X。道县人;(住道县潇水北路508号,该房屋已被违法强拆)现住道县富塘街道办上莫村人。
被举报人:张适,道县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事项:由于(2019)湘1124民初208号判决书,(此案是一个冤假案件)是张适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行为。故意隐瞒了事实的真相;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毁弃篡改,隐匿,插科使砌伪造,偷换证据的行为。导致举报人(莫汉生)受害。从原审(2018)湘1124民初1280号错误判决书的36万余元,至重审(2019)湘1124民初208号判决书,就判成了110多万元,包括其他等等,及达到了270多万元,并且超过了诉讼标的的几倍。此判决目无法纪,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败坏与党的形象。请明察!
被举报人:何明发,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举报事项:(2019)湘1124民申13号裁定书,这个裁定书不但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而且这个裁定书就整整拖了十个月零三天都没有下达裁定书。事实证据确凿,请明察。
被举报人:谢宏文,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举报事项:戴法逆行,以权谋私,目无法纪,徇私枉法;待法敲诈勒索抢夺民居财产;(事实:以57万余元低价非法卖掉我在县城价值700余万元的七个店铺门面。)纯属敲诈,请明察。
此呈
中共中央国家信访局
举报人:莫汉生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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