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实名举报李冬妹利用政府资源实行诈骗的违法事项

  
  举报人:叶伯成、男,1977年5月5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20830197705051034,
  被举报人:李冬妹,女,1982年6月10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20830198206100086,工作单位:盱城街道新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请 求:请求被举报人李冬妹返还借款34.2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17年2月,盱城街道宣化社区五位村民向时任社区书记郭义购买紧邻宣化社区旁边最后一排,地基建房,(有宣化社区盖章的证明)。房屋建好后,李冬妹上任宣化社区书记,将该五间房屋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将五间房屋按违章建筑拆除。
  拆除后宣化社区书记李冬妹与潘选干等人合伙再将该五间地基建成房屋。
  前五位被拆除的村民不服,向上级投诉。盱城街道相关领导迫于压力,再次安排人员拆除该建筑,由盱城街道向他们赔偿前后共计壹佰叁拾多万违建补偿款。之后,宣化社区书记李冬妹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借书记手中的权利,编造谎言,再一次把手伸向在盱眙经营汽车生意的举报人,说自己最近资金紧张,紧邻社区旁边有五间地基建房对外销售,盖好卖掉还钱,骗取其44.2万元建房投资款。(实际李冬妹心里很清楚这是无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
  在2019年3月份我去现场了解,紧邻宣化社区旁小区五间地基未经审批,已经被盱城街道强行拆除了(有所建房屋拆除现场照片)。
  在大量事实面前,我知道自己被李冬妹书记欺骗了。我找她理论,找她把钱退还给我,没理我。举报人于2019年4月16日诉讼至盱眙县人民法院冻结李冬妹及其母亲李芳银行账户,有(2019)苏0830财保97号作证,在此压力下,剩余欠款34.2万元李冬妹以都梁城龙虾美食广场房屋租金为幌子,同举报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都梁城龙虾美食广场每年房屋租金归举报人,直至李冬妹还清欠举报人34.2万元借款,该协议终止。截止目前李冬妹一份钱未给。
  举报人于2021年9月份将材料邮寄盱城镇于军书记,材料被转至隔壁纪委办公室,约举报人谈过一次话,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一直未回复。后期据我了解纪委找李冬妹谈话,提供了伪造的两份老街排挡合同及收款票据,这事不了了之。
  李冬妹与叶伯成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是盱眙都梁城龙虾美食广场,该场所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法人为耿友平,协议里没有耿友平签字、授权、营业执照公章。李冬妹提供虚假合同与票据的材料却是 盱眙老街餐饮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有证人证明合同造假的录音)
  盱眙老街餐饮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份合同也没有叶伯成本人签字,也没与李冬妹沟通在该都梁城龙虾美食广场建长安4S店,该处首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属于违章建筑。举报人当时并不知情,并且该排挡的房屋结构根本不符合厂家建店要求,更别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冬妹纯属胡编乱造,逃避事实,不想还钱。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材物的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李冬妹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她以构成了诈骗罪。 万般无奈,今天只能再次通过信件实名举报,向更上一级领导反应情况,李冬妹作为社区书记、仗着手中权利、虚构事实,伪造虚假合同、缴款票据,骗取举报人钱财。李冬妹长期拖欠举报人借款不还。编造谎言或隐瞒事实真相。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李冬妹已 涉嫌诈骗罪。 请求受理部门相关领导给举报人明确答复和解决方案。
  举报人:叶伯成 电 话:13357960777
  
  
  2022 年7 月 7 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2-07-07 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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