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一个被骗的人在此求助法律大神帮看下自然资源局的回复

  发给自然资源局的信 如下:
  尊敬的领导: 我是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顺江村一组村民,是个残疾人,我叫袁松,身份证号:511524198008271418。我前妻李富玉(身份证号:511129198201060823,原籍乐山)隐瞒实际情况骗取我信任于2017年10月26日和我闪婚领取的结婚证,俩母女的户口迁到顺江村一组我户本上,婚内还以恋爱为名去收取一个叫罗兴元的大额钱财,我们于2019年12月底领取的离婚证,没在顺江村一组居住生活过,没尽过一点妻子和媳妇的责任,在顺江村一组无房无地, 顺江村一组拆迁正式启动后,李富玉为了获取拆迁利益俩母女于2020年下半年到长宁生活。本人在此承诺以上所有情况属实,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均由本人承担。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在顺江村一组棚改拆迁时不给予李富玉俩母女补偿。我电话咨询过长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拆迁事务中心给我的回复是像李富玉这种情况(无房无地)没有任何拆迁补偿。现通过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书面咨询下像李富玉这种情况有没有拆迁补偿,如有请给出具体政策依据说明,还有李富玉假如在拆迁期间通过买本组村民房屋是否能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李富玉俩母女这种情况如因户口在本村就给予补偿那无意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本人联系电话13608023861。
  自然资源的回复 如下:
  您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我局局长信箱咨询“长宁镇顺江村一组棚改拆迁中无房无地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和购买房屋获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长府发〔2021〕4号)第十五条规定“无直系血缘、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无承包地的人员,不予安置”。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中,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应予安置,为获取拆迁补偿安置违法买卖房屋的人员不予安置。长宁县将在长宁镇顺江村一组棚改拆迁中对李富玉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对第十五条规定“无直系血缘、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无承包地的人员,不予安置”。 不太理解,请大神帮忙解读下,我的咨询和诉求都是此人无房无地只是户口在我户本上(离异),这个回复好象没说此人就得不到安置补偿.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2-06-21 0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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