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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陷害案件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诈骗案的凤城市人民法院通远堡法庭审判

  直接陷害案件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诈骗案的凤城市人民法院通远堡法庭审判长郭颖华枉法裁判实录!! 举报人:宋恩来,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青城子镇,电话:13941528526。身份证:210621106104191077 2009年间,王艳英在青城子镇云山村花370万购买云山二层院金银矿。 王艳英在没有合法采矿手续情况下,从2010年至2014年对矿山进行掠夺性的开采,非法获利过亿。 在盗采期间,即2012年4月7日,王艳英以诈骗为目的,指使刘明力将银粉参进矿石打样造假等手段,将不足200克含量的矿石,变成了了银含量高达1074克的虚假化验单,恶意增加矿石品位,并将这一2007.6吨贫银矿石用诈骗手段卖给举报人,一次性获利260万元。 当举报人得知王艳英及其同伙造假、诈骗行为质问时,王艳英竟敢气急败坏地说:爱上哪告上哪告,就抓乎你了能怎么的!而举报人多次去凤城市公安局报案不受理,后来约定拿十五万元好处费给立案,但听说该矿是副局长李楠家的,也没敢给立案。 本来是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法院却违法立案! 在王艳英的操纵下,以其同伙刘明力名义,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人民法院。由于王艳英涉嫌买通原凤城市人民法院院长于长义和审判长郭颖华,庭审中极力偏袒对方当事人,偏听和采信恶势力团伙人为制造的虚假证据,对举报人所举的证据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作出了虚假的凤法[2012]凤民初字第01606号《民事判决》。 让人不能容忍的是,郭颖华对其枉法裁判心虚,害怕举报人上诉,千方百计借口阻止举报人上诉。具体事实是:举报人不服郭颖华的[2012]凤民初字第01606号的虚假枉法判决,法定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对此,原法院审判长郭颖华为了将该案做实,在一审判决尚未超过上诉期及生效的情况下,就带着法院两名领导, 4个法警做面包车来到举报人的选矿厂,让举报人上车拉到通远堡法庭控制举报人。在法庭郭颖华对举报人称:“你案子上诉作废了,原因属名是打印,没本人签字。”我问:“还有两天超上诉期,怎么能作废了呢?”当时法院一名收案人员也跟郭颖华说情:“这案还有两天超过上诉期,就让他在上诉状上签字打车送丹东中法还来得及。”而郭颖华却恶狠狠地说:我就让他死,就给她执行,就不让他上诉!从此,举报人被强制执行,致举报人选矿厂破产,家庭支离破碎,一无所有。 为该案多次走访投诉,东港市扫黑除恶专案组刘警察对我明确表示:你这案子,不能管也管不了。这事要查实得判十来年!2018年,凤城市法院受上级有关部门压力,同意起动再审程序。可是,该案受理后,两年也没有再审通知。后来电话通知将案件撤销。这使控告人处于绝境中,看不到一丝希望。 虽然王艳英、宗玉东、刘明力等犯罪嫌疑人已受到法律一定制裁,但举报人冤案始终没有得到查处和纠正。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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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2-06-10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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