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如下:本人叫韩青兰,现住武汉市硚口区,在2017年通过武汉兴业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老板陈红的极力推荐(后来查询公司档案陈红原名叫熊红秋),购买武汉兴业明珠二期房屋写字楼(后查询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当时强调是朋友关系按照员工内部优惠价格给我,并说房屋正在建造中,承诺2018.9月份交房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说手续齐全叫我放心,要求我全额付款,购买180平方,单价3600,共计付款648000元。
至今五年公司老板陈红是各种欺骗,建房地块还是一片荒地,公司拒不退款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寻求法律的保护和帮助,于2020.8月份以合同涉嫌诈骗向黄陂区经侦大队报案,公安以没有犯罪事实给于不予立案通知书。背后有人充当保护伞。
最后无奈于2020.9月份向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案号(2020)鄂0116民初5260号,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案号(2020)鄂0116执保789号,同日也作出了保全裁定书,可就在2020.12.11号申请保全房产莫名其妙被黄陂区法院李圣仕法官给解封,后变更为(2020)鄂0116执保938.(债权房产)到目前为止,一个简易程序的案子被逼的我换了四个律师了,不是遭威胁,就是被和谐,一个合同欺诈行为法院判定为银行借贷关系,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法院都没有给予支持,本人对一审违约和赔偿部分判决是相当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李文和一审法官李圣仕一样庭上都不准我讲话,只要本人开口就各种理由制止,而且态度相当恶劣(有现场监控为证)。肆意剥夺当事人话语权。违规,枉法办案。这有司法公平公正可言吗?
本人抱着希望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没想到高院直接书面审理驳回裁定。后来按照已判部分在2021.4月份向黄陂区法院执行局递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承办法官陈大进有财产拒不执行,到2021.9.月份执行法官陈大进给本人直接下达一个终本终结裁定,后来提供的恢复执行申请和财产线索都不予采纳,对两级法院判决不服本人向武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民事听证,被武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张小艳检察官先受理,后拒绝,上下一致不作为,乱作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当初陈红(原名熊红秋)贾思母女俩(在2019年之前都属无业游民)是怎样空手套白狼拿到的这块地呢?武汉市法官肆无忌惮办理关系案、金钱案,司法腐败何时休?,在此请求中央纪委领导关注,调查。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还我血汗钱!受害人韩青兰电话:18008646389。202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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