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举报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官商勾结欺骗弱女子求助
尊敬的中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您好!
举报人:陈茜,女,现年32岁。身份证号码:420102198903213123 联系方式:18871154722
被举报人:肖建军 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事发地: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开发区
我于2014年3月和彭小军登记结婚。正是这桩婚事带给我和全家深重的灾难和由此引发一系列错误的行政行为。
情况说明如下:彭小军的父亲彭长明在早年曾以人民币8万元入股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开发区滠口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后每年均可领取3万元租金。2018年我的公公和婆婆罗金娥相继去世,股东权变更为彭小军。我和彭小军在2014年领证结婚,至今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尚在婚姻期间。2018年变更的滠口新型墙材公司的股权明显属于我们夫妻的婚后共有财产,其租金应该归我们共同所有。我于2020年7月开始向该公司的负责人熊腊生反映我的现状并根据婚姻法主张本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3万元租金。熊腊生虽然不否认我的要求,但表态说等该厂房拆迁之时一起结算给你。(有电话录音为证)由于我曾在城市留言板上也反映过同样的诉求,所以盘龙城刘店综合改造指挥部肖建军工委副书记也知道我们是证据确凿的婚后财产分割,并不存疑。但是前不久我获悉该厂实际上已经拆迁,我当即电话联系熊腊生,他竟然完全不提以前的承诺,说他只认彭小军,拆迁款已经结算给他了。我只得于2021年11月3日到黄陂盘龙城开发区信访接待中心去反映。该中心接待人员当即用电话以免提形式联系上熊腊生,熊再次确认刘店拆迁指挥部工委副书记肖建军已经单方面和彭小军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款已发放,只认彭小军。我继续向黄陂区督办反映,回复竟然是我的诉求属于涉及公司内部分红的经济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据合同法告他。这种官样文章的回复真令人悲愤。首先这个定性就是错误的。我这明明是婚内继承的合法有效财产分割,而且在拆迁之前就反复向厂方和拆迁方多次声明过,像这种存在争议的股权应该先搁置,由争议各方经协商共同签字方能生效。当时他们都无异议。但临到签订协议却违反承诺,违背拆迁的合法程序,背着我这个重要的当事人一签了事,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很显然是他们早就商量好了的。这是明目张胆的官商勾结趁拆迁之机行违法之实。必须严肃查处。
尊敬的中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我是一个弱女子,因为一段受骗的婚姻丢了工作,又陪进去100多万的钱财。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本来有一处合法的继承权益又被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刘店指挥部拆迁方官商勾结所侵占。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去告他们。真是悲苦莫名。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中纪委国家监委和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为我作主,彻查事实真相,还我应得的合法权益。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陈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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