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实名举报晋城农商行利用伪造合同诈骗我公司500万元

  举报材料
  举报人: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继伟
  举报人:史天祥
  身份证号:140511195409243834
  联系电话:13503568999
  被举报人:(1)晋城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行)
  (2)张红卫(原晋城市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信贷员)
  (3)郭君枝(原晋城市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
  (4)郭小新(贷款人疑是原城区联社关系人)
  以上四被举报人,涉嫌非法放贷,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如下:
  1.1 晋城农村商业银行(原城信用社营业部),郭君枝主任为自己哥哥郭家瑞(晋城市泽通煤炭多种经营中心法人代表)于2008年9月16日发放贷款400万元,保证担保为晋城市兴达铸件有限公司。所担保合同、公章、法人签名和签章,以及兴达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及财务报表、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短期借款申请等资料,全部不是兴达公司提供,兴达公司会计、法人、股东、董事从未为该贷款盖章及签字,根本不认识郭家瑞,也没有与泽通煤炭多种经营中心发生过任何业务关系。所有担保资料全部为伪造或非法取得。
  1.2 信贷员张红卫,为自己经办企业(晋城市景轩装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发放贷款30万元,保证担保晋城市兴达铸件有限公司所担保资料担保合同,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签章等全部不是公司财务提供,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签名和盖章,全部为伪造非法取得。
  1.3 2005年12月7日,为郭小新发放贷款30万元,所有贷款资料、贷款担保合同、公司印章、法人签名签章、董事、股东签名,全部不是公司财务提供和签名,全部为伪造非法取得。
  上述三笔贷款农商行为掩盖内部工作人员伪造担保人担保合同和相关贷款材料,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在贷款人到期未归还贷款的逾期多年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3年农商行还为兴达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为股东发放贷款300万元。兴达公司也未在晋城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现存在不良信息。因此,对农商行把兴达公司为三笔贷款人伪造成担保人一直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情。直至2015年我公司得知被农商行列为山西农信系统不良信用企业,从此就无法在全省内所有农商行办理贷款业务。当时我们认为没有在人行征信系统造成影响,不影响与其他银行发展业务,只是不能在农商行开展业务,因此就没有要求农商行澄清事实。
  二、2018年6月22日,晋城农商行陈芳、马金庆,向晋城市文明办反映材料才得知我公司为晋城市景轩装饰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30万元,为晋城市泽通煤炭经营中心提供保证担保贷款400万元的担保情况。为郭小新提供担保贷款30万元是在马金庆处代偿过程中提出郭小新有一笔担保贷款30万元也是我们担保的。就在这个时候,兴达公司关联企业(晋城市兴创农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泽州农商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要求农商办理转户,晋城农商行不良资产负责人马金庆提出让我们为担保的三笔贷款代偿本金460万元、利息40万元,共计500万元,就可以为我公司消除不良,正常发放贷款。迫于无奈按照马总的要求递交了还款申请,为三笔不良贷款于2019年1月3日转入清收专户500万元。2019年1月31日和2019年2月20日,农商行为兴达公司共计发放贷款1900万元,由山西溢臻房地产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此后兴达公司在山西省农信系统的不良记录仍未能消除。以上事实证明,农商行让兴达为他们内部员工非法发放贷款代偿,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2020年11月25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2020)晋05破3号 晋城市泽通煤炭多种经营中心申请破产,农商行作为债权人,且没有向管理人申请债务的事实,证明农商行的行为涉嫌非法发放贷款、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希望通过媒体的影响力,让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并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退回受害人500万元的代偿款及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信誉伤害。
  举报人:史天祥
  2022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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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2-03-01 0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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