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上杭公安 江华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诈骗案保护伞

  
  杨奎章诈骗在龙岩市公安局受理后被移至上杭县公安局侦办,由经侦大队长江华富负责,江华富是杨奎章的同事,按法律规定本应回避,然而没有回避,这实际上就是给犯罪嫌疑人杨奎章找了一个庇护所。
  2009年6月30日我到上杭县公安局经侦队了解案件进展,江华富做了询问笔录。往后九个月我多次打电话到上杭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是上杭公安局不给回复,直到2010年3月11日我同两名律师再到上杭县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在上杭公安局我询问经侦大队长江华富,杨奎章诈骗案进展如何?江华富回答不予立案,我说不予立案那就把《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我,江先是回答找不到,后来又说领导不在。最终没拿到通知书,我们离开了上杭县公安局。
  2010年3月17日我给上杭县公安局局长黄寿林写信反映这些情况并在信中附上了江西省南康市公安局对项秀华(项目介绍人)所作询问笔录,该询问笔录内容非常详细,真实地还原杨奎章等人诈骗的经过,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
  尔后又是石沉大海,到2010年7月2日我打电话给上杭县公安局问答复情况,对方回答信已经收到(上杭公安局收到信的时间为2010年3月21日见信回执邮戳)并告诉我已经决定不予立案。
  2010年7月11日我收到上杭县公安局经侦寄来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编号[杭公经不立通字(2009)001],落款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
  既然《不予立案通知书》2009年7月25日就出来了,那为什么2010年3月11日我和律师都在该局的时候不给,而要拖到2010年7月11日寄达。
  另外,上杭县公安局是在2010年3月21日收到我寄出的新证据(项秀华的询问笔录)而该局的通知书却又是2009年7月25日作出的,这很明显地就能看出上杭县公安局经侦队没有比对核实过材料,对案件没有进行初步侦查,从2010年3月11日律师在上杭县公安局经侦队查档时发现没有对杨奎章等人初查的资料,就可以佐证,这种不作为更进一步说明江华富从一开始就在包庇犯罪,给诈骗嫌疑杨奎章充当保护伞。
  希望福建政法部门核实查证,维护司法正义,确定事实就依法处理,如果是谣言就追究行为人,总之要给百姓一个交代。
  切实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行为人:陈洪榕
  电话:18950596189
  2022年1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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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2-01-21 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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