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福建地方公安领导 杨奎章诈骗案

  作者声明:对公布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披露问题:地方公安干部实施金矿诈骗,牵扯众多利益人滥用职权,引发司法腐败窝案。案发地福建上杭。
  诈骗人杨奎章,福建上杭县公安局干部。伪证人陈石良。上杭公安局江华富徇私包庇,上杭人民法院范文强枉法舞弊。
  案件简述:
  1,2007年5月福建上杭县公安干部杨奎章以金矿合作为由实施诈骗,本人发现杨奎章诈骗后于2007年9月向金矿所在江西南康市公安局报案。杨奎章闻风逃回福建连夜召集陈石良等人到上杭公安局,动用职权便利让该局民警江华富叫陈石良作伪证笔录,就此江华富也卷入其中,充当诈骗保护伞(详情见江华富包庇材料)。
  2,杨奎章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也是领导职务具有极强的反侦察力,其女儿又是该局的刑侦干警,外加当地因私因利保护等各种复杂因素,导致诈骗案及司法腐败案至今长达15年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极坏影响。(书面证据从福建上杭县公安局、福建龙岩市公安局、福建龙岩市政法委、江西赣州南康市公安局提取)。
  3,诈骗案被上杭县公安局包庇的同时,杨奎章不断地活动设计套路,企图通过司法技巧,将金矿诈骗偷换到民事诉讼上的方式达到洗白犯罪行为目的,而杨奎章本人是诈骗实施人又无事实理由提起诉讼,于是怂恿伪证者陈石良等人以确认金矿股权为由恶意、虚构情节起诉公司(本人时任金矿公司董事长)。
  4,在无厘头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上杭法院法官范文强无视党纪国法、枉法舞弊、怪相层出不穷——
  在龙岩人民检察院抗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上杭法院重审过程中,上杭法院公然违反诉讼程序,对福建省高院指令的重审案,居然准许对方撤诉,撤诉后又马上起诉。(这些设计出来的司法技巧错漏百出)。
  5,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裁定结果,上杭法院审判法官范文强在对方有律师在场的情形下,当庭三次“释明”、引导原告当庭替换诉讼请求,恶意诉讼人陈石良五次变换诉讼请求(按照事先设计好的配合法官裁定,否则就是死棋,法院根本走不通),前后陈述自相矛盾,本人当庭指出陈石良作伪证,要求法庭记录质证。
  6,上杭法院的不作为与徇私枉法导致莫须有的诉讼,历经初审、再审、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指令重审等十几二十来次庭审,诉讼时间长达十来年。对同一件事,上杭法院作出两个完全不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难圆其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的重审,到今天2022年1月19日止,上杭法院没法出结果。
  7,上杭法院枉法裁判,被本人举报后,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在诈骗案没解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审没出结果的前提下,上杭法院委托宁德蕉城法院执行枉法的裁定,蕉城法院个别法院因私办案参与其中违反司法程序两次冻结本人个人账户。(个别司法人员玩耍公权力,要引起重视)。
  8,2018年1月份本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蕉城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的行为,福建省高院受理并作出答复同时责成蕉城法院恢复本人账户等,到了2022年1月11日,蕉城法院回答找不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不承认福建省高院的答复以及他们在2018年1月份所做出的行为。(司法人员诚实守信何等重要)。
  9,因疫情本人无法赶回福建,因此以短信形式向蕉城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异议:第一先审理核实执行案中陈石良的伪证行为,其在杨奎章诈骗案中表述的内容与在法庭上说的自相矛盾,这个事实认定会直接决定案件性质;第二诉讼标的是金矿股权,应先冻结金矿股权并拍卖,而不是冻结我的个人账户;第三上杭法院委托蕉城法院执行标的属于杨奎章金矿诈骗案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程序上应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关于杨奎章诈骗案刑事犯罪还没解决,本人民事诉讼也没开始,蕉城人民法院即使受人之托,也不用操之过急,因为委托方上杭法院法官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10,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双重作用下,这起诈骗案,最终衍变成系列司法腐败案——个别公安、法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案件具体内容及证据逐步披露。
  希望福建政法部门核实查证,切实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行为人:陈洪榕
  电话:18950596189
  2022年1月19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2-01-21 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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