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辽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漠视公民对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串通工商银行大东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的举报
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有关人员串通公司负责人亲属、员工程世义、康殿发、张大明、赵洪丽、兰卫宇等人,勾结中国工商银行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大东支行)工作人员,虚构商品房买卖事实,骗取国家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多名受害者向辽宁银监局、中国银行举报投诉,要求按有关规定查处,以严肃法纪。至今无回应。
2003年,兴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其亲属、员工程世义、康殿发、张大明、赵洪丽、兰卫宇等人,串通勾结大东支行工作人员,虚构了上述人员的虚假工资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首付证明,虚构房屋买卖事实及销售单价3800-4000元/平方米等资料,提供给大东支行,以高于当时同地段房屋出售平米单价20%价格(当年该地段房屋销售均价3000元/平方米,在大东支行办理抵押贷款,骗取银行贷款279万元,由兴业公司非法使用。嗣后,兴业公司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后,拖欠银行贷款近二百万元据为该公司占有,导致国家银行巨额资金损失。
大东支行在发放该笔贷款中,有关人员涉嫌违规放贷,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兴业公司、程世义、康殿发、张大明、赵洪丽、兰卫宇等人及大东支行有关人员的行为并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已涉嫌犯罪,并且给国家造成损失,我们作为公民、受害人有责任向有关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辽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举报后,居然置之不理!
骗取贷款人员及金额明细
程世义(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王卉的朋友),虚构购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14-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188.44平方米,虚构房屋单价3800/平方米,总价款716072元,骗取贷款54万元;
康殿发(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司机),虚构购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18-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188.44平方米,虚构房屋单价4300元/平方米,总价款810292元,骗取贷款58万元;
兰卫宇(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虚构购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19-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188.44平方米,虚构房屋单价3900元/平方米,总价款734760元,骗取贷款55万元;
张大明(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司机),虚构购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2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188.44平方米,虚构房屋单价4000元/平方米,总价款756042元,骗取贷款57万元;
赵洪丽(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虚构购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1-22-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188.44平方米,虚构房屋单价3900元/平方米,总价款734760元,骗取贷款55万元。
以上人员参与辽宁兴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实施骗取银行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犯罪活动金额达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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