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河南栾川李黑娃李国民 毅假房产联手涉嫌诈骗

  举报人:候强,男,汉族,1967 年 5 月 23 日出生,原籍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叫河乡马阴沟东院,现常住栾川县城关镇宏电宾馆租赁蔡强房,身份证号 410324196705233113,电话 15824956433。
  被投诉人:李黑娃,男,汉族,197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原籍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西增河村后村组,现常住栾川县城关镇东河龙安小区二号楼一门栋 502 室,身份证号410324197212312811,电话 19913793179。
  被举报人:李国毅,男,汉族,现年 27 岁,住栾川县城关镇东河画眉水岸小区一期 2001 室,系被告李黑娃女婿,电话: 15716667991, 13613889689。
  投诉事由: 恳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投诉人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并退还被诈骗的预交房款壹拾捌万元(180000.00 元)和违约利息(2018 年 10 月 10 日—2022 年1 月 12 日,按 10 万元月息 2 分 39 个月为 78000 元;(2019 年 1月 22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按 8 万元,月息 2 分,35 个月为56000 元,本金利息共计叁拾壹万肆千元(314000 元),2018 年 10 月 10 日,被投诉人李黑娃虚假出售栾川乡小南沟廉租房门前开发的商品房 5 楼三室两厅,价格为每平方 1800元,受害人侯强按李黑娃设下圈套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分两次交款(10 万元、8 万元)18 万元,在交款时按李黑娃提供李黑娃女婿栾川工商行账户账号分别将款分两次转给了被告李国毅,有转款记录被投诉人李黑娃获悉 18 万元转给李国毅后在微信中认可无误,(微信和转账记录为凭)同时李黑娃于 2019 年5 月 20 日出具了收到条(收到条附后),后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不交房,被投诉人所谓开发小南沟的房源根本是子虚乌有。
  在侯强催促交房中,李黑娃 2019 年 7 月 16日写出承诺,定于 2019 年 8 月前退还房款,尔后,李黑娃仍不兑现承诺继续拖延没有退还房款,又一次催促下,李黑娃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又写出承诺保证 2019 年 10 月 16 日偿还房款,如到期不还,原将城关镇东河一楼房产做抵押,到期后,侯强在东河了解到被告李黑娃的东河一套房产根本不存在,该房子是李黑娃租赁房概不是李黑娃开发的房源。在侯强再一次催要房子和房款时,李黑娃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又写出承诺将开发竣工后的栾川县城关镇伊尹花园 120㎡房源交付给侯强使用,如违约李黑娃愿意承担违约利息(上述证据附后),据侯强实地勘察,位于伊尹花园经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公示的在建房是王玉良,李黑娃称是和妻弟在伊尹花园开发房产,王玉良是谁,李黑娃妻弟是谁,是否属于妻弟开发建房原告不知,况且被告三年来指东指西,令原告摸不着头脑,也不敢再相信李黑娃女婿李国毅的谎言和骗局。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李黑娃伙同女婿李国毅2018 年 10 月至今,一次又一次自食其言、失信于人,让举报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行为恶劣,依法应追究李国毅、李黑娃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人: 侯强
  2021年12月3日
  编后:
  一个普通百姓为孩子找对象在县城购置房产一拖四年,孩子年龄超过三十,侯强夫妇心急如焚年复一年,竟被惨遭联手诈骗惨不忍睹’在全国上下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过程中,该案件是一起典型合伙诈骗案件,侯强夫妇理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此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跟踪该事件最终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思 言 凌 风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2-01-20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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