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吴东亮率众群殴法官致伤、涉嫌诈骗住房补贴款200余万元、涉嫌贪污……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
我是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员额法官,现举报本院院长吴东亮、常务副院长张铁华、政治处副主任时海冰、办公室负责人张宏伟(工勤编)等人群殴法官致伤、涉嫌诈骗住房补贴200余万元、涉嫌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具体举报问题如下:
一、【吴东亮、张铁华、张宏伟、时海冰群殴法官致伤问题】2021年5月31日10时许,我因在单位群中发表一篇有关“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文章,身着法官制服并佩戴国徽,在神圣的法院大厅、在上班期间,竟然被院长吴东亮、常务副院长张铁华、政治处副主任时海冰、办公室负责人张宏伟群殴致伤,当时被他们四人打得满地乱滚,致脸部、胸部被锐器刺伤鲜血淋漓,脑袋多处被他们打出大包,浑身多处淤血、铁青,在敦化市医院治疗花去药费1307.06元。时至今日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可恶者,吴东亮调取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集体观看、分析!在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此事时,恶意串通、订立攻守同盟、作伪证、作虚假陈述、掩盖事实真相【真相见监控录像】,致使公安机关“罔顾案件事实”【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可是直接证据啊!】,只对办公室负责人张宏伟【工勤编,被吴东亮违规提拔的】作了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对涉案的吴东亮、张铁华、时海冰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我不服敦化森林公安局作出的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依法律、依程序向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延边州司法局、敦化市司法局申请复议,均不予受理(为什么呢?)。难道一个法官的维权之路这么难吗!?
二、【办公室负责人张宏伟(工勤编,主要动手打法官者)打人问题】此人在吴东亮的“指挥”下,在张铁华、时海冰“推打”下,挥舞着手中的锐器,在法院办公大厅、在工作时间,对身着法官制服并佩戴国徽的员额法官进行追打……更有甚者,追打之后张宏伟拽着员额法官制服的衣领子(吴东亮在小屋里拽着员额法官的制服),张铁华、时海冰在法官的后面往屋里推打着法官,法官双手抓着屋门框子挣扎着,最终他们四人将法官弄到屋里(屋里无监控)打倒,他们四人又对法官一顿踢打……以上追打、拖拽、推打、挣扎看一下法院大厅及走廊的监控录像,便一目了然!此前森林公安局已裁决拘留张宏伟三日,缓期执行?!他只是法院三年一签合同的“工勤人员”,吴东亮违规任命的“办公室负责人”,他也当真了!前些日子不知为什么将他改为“管理员了”?殴打法官之后,此人仍然整日穿着警察制服,颐指气使的!此等拘留之人、害群之马,还能担得起法院的“工勤编”吗?
三、【吴东亮、张铁华等人涉嫌诈骗房补200余万元的问题】2014年敦化、大石头、黄泥河三家法院合并成敦化林区法院。大石头、黄泥河法院合并时他们已分得优惠房屋。2017年至2018年发房补,文件规定:已享受过住房优惠者,不在房补之内。但吴东亮(在白河已得福利房)、张铁华等多人,在明知自己已分过【优惠房】福利房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国家房补(总计)近200万元左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266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包括:……住房补助等】,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刑法》第266条而言,他们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1条而言,其行为已违反了财经纪律: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吴东亮涉嫌贪污问题】吴东亮在大石头、白河任院长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没少贪污公款,一查两地账便知分晓(否则吴东亮何以在北京市南站附近给其女儿买了一套住房);另吴东亮在大石头、敦化法院还有其它“问题”,在此文中实在“难以启齿”……但组织调查时我会如实反映!
五、【吴东亮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吴东亮他们打完我,吴面对着我流血的脸、胸部和被他们刺破的法官制服(佩戴着国徽),指着我的鼻子说:你以后少管“闲事”。吴嘴里所说的【闲事】是指:单位两个大楼装修、原办公楼重复装修、体检、买花、工资卡迁移、单位报账所拨的资金与全院每年审、执的700个案件是否成比例【钱那?】、任职违规、案件收费 、出差费用与案件数是否成比例、办公用品费用、汽车用油与案件数是否成比例等等问题。吴是因上述问题对我进行打击报复。群殴法官,这在共和国恐怕也是骇人听闻那!
如举报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举报人: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员额法官
电 话:18343312389
2021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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