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齐商银行负责人王国强、李滨从2011年到2015年(其中李滨从2013年起)明知姜伟两个空壳公司无经营、无收入的情况下,授意、默许其伪造贷款资料,多次帮助其骗取银行贷款。到2015年,尚有骗取贷款2笔共1000万元未偿。
姜伟公司三人以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刑,但齐商银行王国强、李滨帮助骗贷未追刑责。目前已有人向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
该行放款行行长薛云、高汉京未尽审查义务违法放贷,未见追刑责。
王国强个人多次向姜伟出借高息借款。2014年王国强利用便利条件直接从姜伟骗贷中扣除350万元作为姜某还款;后姜伟从另笔骗贷中偿还王国强150万借款及利息。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明知王国强所得500万元及利息是姜伟骗取贷款罪所得赃款,应予追缴却不追缴反裁定对姜终止执行(2018鲁0303执122号之一)完全错误。
5年之久,多次骗贷,数额高达千万,当地纪检委、银监局是否应该介入?行长负有严重失职、读职责任,为何逍遥法外?背后是谁充当“保护伞”?保护着王国强、李滨等这几位违规放贷,从中骗息的金融系统蛀虫?他们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
以上内容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山东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强(身份证号:370121197202168032 电话:13691188888)实名举报。
2021年12月6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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