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省政法委、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东海县纪委,监委、东海县政法委:
我是受害人张道伟,女,身份证号码:32072219861129734X,
晶御中央御府小区,电话:18861395887
对东海县法院刑庭庭长肖汉江行政不作为,渎职包庇袒护惯犯唐某望诈骗罪和冒充公安招摇撞骗罪判处量刑太轻的判决不服。
案件情况:
惯犯唐某望于2011年1月30日因盗窃罪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 万元。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惯犯唐某望于2021年2月23日又因聚众赌博被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金2000元。惯犯唐某望于2020年2月冒充公安警察博取我的信任从我处骗取大额钱财,先后多次从我这骗取共计321387元整。经我多次追讨唐某望转于我89008元,后我发现被骗报案,西双湖派出所立案侦查认定唐某望冒充警察身份骗取我的信任从我这诈骗金额共计为232379元,后提交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望冒充警察身份骗取我张道伟信任诈骗232379元提起公诉,刑庭庭长肖汉江只认定为诈骗罪判处却不追究唐某望冒充警察罪。于2021年11月11日判处唐某望诈骗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认定唐某望诈骗数额为155580元,得知判决后,我多次找肖汉江庭长反应诈骗数额确认有误,数额差距较大,他却说这个判决是他们院领导决定的叫我知足吧!像唐某望这样的一个危害社会的惯犯应于重判!请政府为我做主,伸张正义!
举报人:张道伟
日期: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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