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贵州威宁公安局对贯性婚姻诈骗不侦破
投诉人:陈鑫源(曾用名陈才军),男,汉族,1972年4月18日出生,农民,住贵州威宁县金钟镇冒水村红岩组,身份证号码:522427197204181219,电话:13238573788
被投诉人:赵菊,女,汉族,1997年7月28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贵州省赫章县人,住赫章县朱明乡白营村龙洞组,身份证号码:522428199707284228,电话:15339577636,15117618986
投诉的焦点是:
2019年6月29日,被投诉人在语音中明确答复嫁给投诉人后,投诉人才大量通过微信给被投诉人打款,2019年7月30日,被投诉人在微信语音中说:“我不答复嫁给你,我还会问你要钱首付车款吗?”威宁县公安局不侦破;检察院以被投诉人在安徽省安庆市实施诈骗的事实清楚退侦,公安机关不侦破。
投诉的事实经过如下:
1、2018年6月份,经婚姻诈骗团伙的介绍,被投诉人赵菊与其他一名女生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与嫁给朱仲刚为由,并领取结婚证诈骗朱仲刚写收条的人民币10万元,其中赵菊实得5.5万元,赵菊在朱仲刚家里只在5天便接到团伙电话以贵州家里有事为由回到贵州威宁,导致朱仲刚在安徽省安庆市桐城报警立案。
2、投诉人从年龄结构上确实想成家立业,2019年6月3日,赵菊及其团伙得知投诉人这一想法时,便从手机上加投诉人的微信,就与投诉人在手机上谈婚为由使用各种语言从微信上骗取投诉人的信任,2019年6月3日加微信至2020年8月1日止,赵菊诈骗投诉人财物共计138600元,2021年9月27日赵菊认可打投诉人的证据交威宁县六桥派出所姓崔的一名警察。
2019年6月29日,被投诉人赵菊在微信语言里答复嫁给投诉人后,投诉人才大量给她打款,2019年7月30日,被投诉人在微信语言里说:“我不答复嫁给你,我还会问你要钱首付车款吗?”公安机关没有侦破。
2020年8月2日,赵菊向投诉人提出分手,并将投诉人的电话和微信拉黑,2020年8月28日投诉人到威宁县向阳路白领公寓旁边找赵菊算账退钱,但赵菊不算账,并殴打投诉人,投诉人没有还手。投诉人要求赵菊把138600元钱如数退还后各走各的路,赵菊不退,并说:“我骗的人不是你一个,而是多个,其他人都无法告我,不要说你。”就这样,赵菊从2019年6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以嫁给投诉人为由骗取礼金共计138600元。
被投诉人赵菊要投诉人帮助归还银行贷款,一个银行卡每月还2500元,一个银行卡每月还1100元。如果被投诉人出示不了还款依据,属于虚构事实,严重的婚姻诈骗。
投诉人报威宁县六桥派出所接警出警,从2020年8月28日至今未处理该案。
投诉人投诉到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大队,大队领导收了投诉人的控告,公安纪委赵书记说:“你把团伙犯罪的涉案线索事实写清楚交到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去。”刑侦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移交检察院,但检察院以在安徽省实施诈骗的事实清楚,以诈骗嫌疑退回威宁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重新侦察,退侦后公安局根本没有侦破此案。
综上所述:在贵州省威宁县六桥街道向阳路白领公寓边是一个婚姻诈骗团伙,导致赵菊诈骗朱仲刚10万元,实得5.5万元;以微信语音答复嫁给投诉人,导致投诉人打款给被投诉人归还银行贷款和购买车辆首付款,诈骗朱仲刚5.5万元、诈骗投诉人138600多元的事实叫做贯性诈骗,事实完全成立。就在威宁县六桥派出所办公楼西南角处实施贯性诈骗,情节特别恶劣,检察院以在安徽省实施诈骗事实清楚,退侦后公安局不侦破,望侦破办理吧!
投诉人:陈鑫源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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