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一个被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诈骗的案件维权经历

  一张无可争议的个人欠条,原想通过法院快速执行,怎么也没有想到从起诉立案受理日到判决生效日就是整整10个月时间。再审申请3个月后还未启动。
  2020年6月16日江苏海安市法院立案受理南通嘉凡起诉福建省屏南县一公务员张强利用空壳公司骗取货物不付款案件(已写欠条)。深圳法院遇到此类案件立案前置审查时,就会主动写函给官方其他部门,协助起诉人补充股东等身份信息【参考证据0-4,】,海安法院立案庭竟然以起诉不知股东等身份信息为理由,此日前拖延3个礼拜,删除了原起诉状案该匹配的案由(277条),改为“合同”纠纷。原告也从未提供过合同。明显案由与争议内容不符合!起诉书内容写明:“张强是公务员/实际负责人,但不是福建佳昕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等高管”,如同手机持卡人与实名人不一致关系。符合最高院《民诉意见》:必须共同诉讼参与人条件。一审法院未依法通知当事人变更案由和追加必备诉讼参与人。
  2020年7月28日开庭,开庭张强及其空壳公司未有人到场。开庭结束后,袁慧剑庭长竟然骗我们要提供合同等给法庭并提醒我说:“你不知张强身份信息,他又不到庭,我们也没有时间追查张强是否实际控制人?就有可能驳回你诉讼请求”。我想这是暗语要送钱?但是我觉得我们证据充足,就没有送钱给他。根据民法典第58条第2款(法人条件:有财产或经费)证明张强欠资的空壳公司是不具备企业法人实质条件,所以嘉凡并拒绝提供合同给法庭。
  2020年8月3日,戴俊把公务员张强主动找我们通话录音通报给法庭,特别是张强承认他是大股东,并要召集其他欠资的股东共同还债。因等待张强还款到28日仍未还款,才刻光盘给法院。【这期间,8月12日海安法院就下达判决书,后被法官韩助理收回判决书,认为张强应该还款,可能就在这期间,张强找法官领导勾兑?最后仍被法官袁慧剑依旧被枉法裁判】。9月20日嘉凡提交上诉状,因为法院无法找到空壳公司签收判决书,所以公告送达判决书被拖延半年后,2021年3月29日中院才立案,清明节次日二审开庭,4月16日二审判决让明知空壳公司承担责任(诈骗者逍遥法外)。
  嘉凡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从2021年7月13日提出《再审申请书》光盘等全套再审(邮政EMS1174284741476),此后在2021年8月4日第4次邮寄品(邮政EMS1199275256475),开始在再审申请同时提出控告法官枉法裁判。但是仍没有回复。10月20日,24日,又寄给省高级法院领导和其他司法部门(检察院、监察委等)控告申诉。省高级法院在10月27发文《通知书》2021苏方30008号,说我提交材料不全,要求我在1个月内重新提交全套材料,我们于2021年11月4日重新提供《再审申请书》、《控告书》、光盘等全套材料给省高级法院(邮政EMS1118051501970)。查明11月5日省高级法院已经收到。此距离判决书生效日已经又过6个月了,距离起诉受理日已经超过16个月了。
  教训警告世人:
  通过本案,我们得出经验: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自行协商最好,特别是遇到那些利用空壳公司诈骗者,更要谨慎,以防诈骗者和法官勾兑。中国司法本身漏洞太多,而且招收那些法官思维素质问题。比如本案法官居然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倒置原则”。诈骗者已经承认空壳公司并写了个人欠条【证据2-2】,未盖公章,后又通话录音自愿还款召集其他欠股的人共同还款。张强签字是个人/公司行为?当原告拿出个人欠条证据时,只有张强否定是个人行为,拿出公司有人证明他代表公司签字才能是否认定公司行为?两最高院都有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利用空壳公司诈骗属于个人行为,法官陈燮峰却滥用职权定为“视为职务行为”!法官陈燮峰写明:“不用个人账户转帐,用其他账户转账,所以就不认定个人行为”。这种荒唐逻辑,是否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还是草包研究生法官?
  本案《实名控告书》和《再审申请书》及其有关证据参见附件:请看看里面有多少个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证据?按理判决书是原告与被告双方有争议才让法官裁判.法官至少在文字形式上至少要保持中立立场,但是本案所有材料都是原告与法官争议,原告与被告并没有争议。争议重点:是否空壳公司侵权纠纷?公务员签字是代表个人/公司行为?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出资义务才能承担责任。.相反被告背后帮原告作出更有利的通话录音,是不是变相打击法官勾兑?本案是否符合社会口语:“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目前法院如果对被告身份不详细,就不立案,司法解释要求:除非法院根据原告提供资料,找不到被告身份信息后,才能不立案。事实上如果最高法院制定具体法条与银行和公安系统、工商系统对接,有义务直接收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就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写明:“案由:277、分为(1)股东/(2)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锁定并杜绝这些法官与空壳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勾兑。就不会被歪曲成合同纠纷,就能减少被侵权人损失。本人控告/再审诉讼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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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1-11-18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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