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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货币跑路、资金盘类诈骗案典例

  12.19菲律宾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一审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28、29日,备受关注的12.19菲律宾特大跨国犯罪集团电信诈骗一案在湖北孝感市开庭审理,该案系由公安部刑侦局统一指挥,由湖北孝感等地警方破获的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此案在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342名,涉案金额数十亿元。
  黄彬金、Lixiao(加拿大籍)、赖东成、张伟民等14名跨国犯罪的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欧新枫、陈哲剑等人因在逃被警方通缉。庭审中控方派出3名检察员出庭公诉,3名被害方代表出席法庭审理活动。该案与2019年福建莆田警方9月11号在菲律宾马尼拉Ortigas(帕西格)OCC大厦37楼抓获的人员系同一犯罪集团成员。该犯罪集团等人员在菲律宾Cagayan经济特区申领金融牌照并注册GMQ、Grapefruit公司,利用公司名义在Greenfield、BGC等地租赁写字楼,通过“招商”引进诈骗团队入驻,提供全程物业、技术、资金通道等服务。此外,该犯罪集团亦在菲申领POCGOR博彩牌照注册OMEGA公司,在奎松全球贸易大厦窝点以GMQ交易平台为母版开发出子版虚拟交易平台Moex、Furein等进行诈骗活动,据统计其中“向宏说”、“泽军私募”等诈骗团队共计诈骗175名被害人人民币8500余万元。该案受害人众多,影响广泛。
  在持续两天的法庭审理中,14名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出庭辩护。该案虽有9名被告人庭前或当庭认罪认罚,但被告人黄彬金等几人坚持自己无罪,并为自己的案涉行为进行了辩解。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1、本案主要被告人宣称其未参与公司运营和不知情公司性质、在此情形下的投资行为如何定性,在境外的此类行为是否违反中国法律,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国内警方能否追究?是否构成犯罪并能接受国内审判?
  2、关于跨境犯罪的管辖、侦查权的取得、犯罪证据的认定、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地位与作用、涉案金额的认定等问题控辩双方亦就此展开辩论,这些也成为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点之一。
  3、如GMQ、OMEGA这些境外公司在取得驻在国颁发的金融牌照后,进行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是否构成犯罪豁免(即能否依照中国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亦是本案及以后处理该类问题的关注点之一。
  4、本案不同的技术团队在为诈骗团队开发软件(软件本身是中立性质的)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该如何确定罪名?例如本案中的某技术团队研发的爆仓工具(人为调控虚拟币涨跌行情)、平台差价系统(具有明显的后台可操纵价格的性质),而另一技术团队开发的币币交易系统、钱包系统(起到资金通道的作用),对这些技术人员的活动该如何定性,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厘清上述问题对案涉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亦十分重要。
  5、犯罪集团根据诈骗团队需求开发各种交易平台提供给各诈骗团队使用,例如股票配资、虚拟货币、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平台,并为入驻的诈骗团队提供全程物业、办公、技术、资金通道服务,但未直接实施诈骗活动,该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亦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之一。
  6、本案中加拿大籍被告人Lixiao以国内正规公司的名义发布招工广告,从中国大陆境内招聘部分涉世不深的年轻人输送至菲律宾进入集团,提供后勤服务和行政工作,这些人员是否有罪?是否应当从宽处理?这些也是本案争议点之一。
  鉴于本案犯罪集团涉及跨国犯罪、涉及外国人犯罪的追究和犯罪管辖和引渡等诸多法律问题,本案对今后跨国电信犯罪的侦查和审判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本案备受包含业内人士在内的受众关注。本案同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庭审直播,据统计两天时间超10万人次观看了庭审直播。法庭经过近两天的审理后主审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余飞律师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13607298610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1-11-17 0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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