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请看维权证据:法官是否勾兑(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诈骗人陷害债权人?

  《 一个公务员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案件,而且诈骗人已经写了无可狡赖的个人欠条。两级法官居然违背两最高院司法解释,判空壳公司承担责任(让诈骗者逍遥法外)。请看我国追诉迟到的正义过程是怎么艰难?
  【摘要】:本文讲述:一个公务员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案件,诈骗人是否勾兑法官枉法裁判?仅判空壳公司承担责任,让诈骗者逍遥法外,然后控告申诉和再审艰难进程如下:
  一张无可争议的个人欠条,从起诉立案受理日到判决生效日就是整整10个月时间。
  2020年6月16日江苏海安市法院立案受理南通嘉凡诉公务员张强利用空壳公司骗取货物不付款,之前因不知张强的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强身份被海安法院拖延3个礼拜,把利用空壳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改为合同纠纷,7月28日开庭,8月3日,戴俊把公务员张强通话录音通报给法庭,特别是张强承认他是大股东,并要召集其他欠资的股东共同还债。因等待张强还款到28日仍未还款,才刻光盘给法院。【这期间,8月12日就下达判决书,后被法官韩助理收回判决书,认为张强应该还款,可能就在这期间,张强找法官领导勾兑?最后仍被法官依旧被枉法裁判】。9月20日嘉凡提交上诉状,因为以上法院无法找到空壳公司,所以公告送达判决书被拖延半年后,2021年3月29日中院才立案,清明节次日二审开庭,4月16日二审判决让明知空壳公司承担责任(诈骗者逍遥法外)。
  嘉凡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从2021年7月13日提出《再审申请书》光盘等全套再审(邮政EMS1174284741476),此后在2021年8月4日第4次邮寄品(邮政EMS1199275256475)此时在再审申请同时提出控告法官枉法裁判。但是仍没有回复。10月20日,24日,又寄给省高级法院领导和其他司法部门(检察院、监察委等)控告申诉。省高级法院在10月27发文《通知书》2021苏方30008号,说我提交材料不全,要求我在1个月内重新提交全套材料,我们于2021年11月4日重新提供《再审申请书》、《控告书》、光盘等全套材料给省高级法院(邮政EMS1118051501970)。11月5日省高级法院已经收到。距离判决书生效日已经又过6个月了,距离起诉受理日已经16个月了。
  教训警告世人:
  通过以上,我们得出经验: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自行协商最好,特别是遇到那些利用空壳公司诈骗者,更要谨慎,以防诈骗者和法官勾兑。中国司法本身漏洞太多,而且招收那些法官思维素质问题。比如本案法官居然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倒置原则”。诈骗者已经承认空壳公司并写了个人欠条【证据2-2】后又通话录音自愿还款召集其他欠股的人共同还款。张强签字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在原告拿出欠条证据时,只有张强否定是个人行为,拿出公司有人证明他代表公司签字才能是否认定公司行为?两最高院都有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利用空壳公司诈骗属于个人行为,法官陈燮峰却滥用职权定为“视为职务行为”!法官认为:“不用自己账户转帐,用其他账户转账,所以就不认定自然人行为转账”。这种荒唐逻辑,是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还是草包研究生法官?
  本案《实名控告书》和《再审申请书》及其有关证据如下:请看看里面有多少个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证据?
  社会口语:“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本案事实真相,不也是这样吗?
  事实上如果最高法院制定法条与银行和公安系统、工商系统对接,有义务直接收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就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由277规定:锁定并杜绝这些法官与空壳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勾兑。就能减少被侵权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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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1-11-09 0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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