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临朐法院骗了退伍兵

  临朐县法院拍卖三年十个月不交付的举报信
  我叫徐升,是一名退伍老兵,临朐城关街办柳家圈村人,身份证号:370724197209240035.我的电话:18653661388
  我于2017年11月26日在网上拍得临朐县城关街道柳家圈村路北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案号:(2014)临执字第1772—3号。在拍卖成功后即交清全款¥:1444261.7元,我已将全款打入临朐县人民法院指定中行账户:227302054683。
  自拍卖结束之日起,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我的多次催促下,才于2018年9月21日,进行第一次清场(正常应该拍卖前6个月进行清场完毕),可能碍于被告的工作扎实,也可能临朐县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心地善良’’,把被告的物品从楼上搬到沿街房,直线距离30米,可是沿街房还是属于我的,和不清没区别。也体现出执行局清场工作的不严肃、不认真,不负责!这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制造矛盾?!楼上的东西搬到楼下,叫清场?!如果以后有楼房清场,让临朐法院执行局去把客厅东西搬到卧室就达到清场目的了?!
  终于熬到2018年10月19日,临朐法院执行局第二次组织队伍进行清场,把被告的东西搬到街边,可街边地块还在我的清场范围内,在所谓的清场结束后,执行法官让我签字确认时,我发现我购买的标的物有瑕疵,主楼后面有:长度40米*宽度6米(这是山东农村建房预留的滴水檐,是方便修理、排水用)的地方没清理完毕,楼后的西边棚内有部分煤炭和木柴,东边棚内还有设备未清场。我提出异议,拒绝签字。清理出来的物品还堆放在清理现场,没有移走。临朐县执行局的谭清季法官告诉我:楼后和楼东侧搭建棚不属于我的,属于宋志正(被告的弟弟现在占据)所有。我很纳闷:拍卖前是被告的,执行前是购买人的,第一次执行是购买人的,第二次执行成了案外人的,临朐法院一帮子神仙聚堆了!这个案外人是怎么买票进入案内争夺财产的?
  我提出以下疑议:
  1、此案中原判决书上原告、被告都没有宋志正(原被告宋志新之弟),凭什么执行局不清理他侵占我楼后6*10米和楼东侧15*4米的土地搭建?(即楼后滴水檐位置的一部分和楼东侧金属房屋)
  经办法官谭清季说:原来丈量的土地有误差。可误差也是法院和评估单位造成的呀,这是我的责任吗?
  在我多次向经办法官说明,并给中院姜院长和县法院孙院长写信的情况下,临朐法院依然迟迟无反应。
  正因为法院执行不力,我买的楼现在被原告上了锁,院墙也被推倒,严重影响了我的建设和使用。
  临朐县法院成了人民矛盾最好的制造者!!!
  2、 案外人宋志正向临朐县法院执行局出具的土地承包合
  同属于假合同,此合同签订的真正时间是2018年9--10月,而合同落款时间却成了2010年10月1日,城关街办柳家圈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在临朐县公安局的刻章备案时间是2011年8月6日。而在2017年11月此地块已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宋志正利用假合同妨碍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谭清季已经调查清楚,对妨碍执行的不法行为法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认定假合同有效,这是在鼓励违法吗?!让临朐法院公正的天平严重的倾斜了!!!这样的执法能让临朐人民放心吗?
  3、 执行法官谭清季徇私枉法。在购买人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存在手续、文件不提供全,有意制造过户障碍,直到购买人催要才提供。在提供相应过户手续时,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人,让被告人给过户的各个环节造成非常大的麻烦和障碍,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上级机关能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结果吗?
  4、 对于此案的执行,临朐法院存在程序违法行为:未经过听证、质证等相关法律程序,仅凭一张假证明,就把我拍卖地块内的土地和房屋赠送给案外人,临朐法院这是在执法吗?!这是在侮辱中国的法院!!给我们的党抹黑呀。
  5、此购买的全款已经缴纳近四年的时间,很多的手续办理还是遥遥无期,恳求上级领导能抽出时间过问此事,揪出谭清季等这些害群之马,赶走临朐法院的歪风邪气,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给临朐政法界一缕阳光!
  举报人:徐升
  电话:18653661388
  2021年9月4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1-09-04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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