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国家信访局给出督办结果
事实与理由:
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2018年2月28日出具《行政处理答复意见书》(证据1),
信访人到辽宁省交通厅申请信访复查,交通厅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证据2),
告知应申请行政复议,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交通厅又出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证据3),
告知应申请信访复查,同一部门出具两张相互矛盾的法律认定书。诉求:辽宁省交通厅依法信访复查或行政复议,国家信访局督办,无结果(证据4)。
2018年10月10日锦州市交通局谎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证据5)
(交通厅拒绝信访复查何来的复核意见),信访人网上诉求锦州市交通局出具复核意见或文号,国家信访局督办(证据6),
无结果。锦州市交通局多次答复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已被辽宁省信访局办结不再受理(证据7)。
信访人诉求辽宁省信访局出具案件办结的法律依据,国家信访局督办(附件8),
无结果。
综上所述,国家信访局督办无结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上下共骗。
此致
信访人:焦青山,中共党员,电话:159406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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