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贵州威宁哲觉镇对格村脚麦地组马桂米婚姻诈骗的投诉

  贵州威宁哲觉镇对格村脚麦地组马桂米婚姻诈骗的投诉
  投诉人:张彪,男,汉族,1992年4月26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住云南省宣威市西泽乡和睦村委会和睦村71号,身份证号码:530381199204262715,电话:15987472659
  被投诉人:付宇蝶,女,汉族,2002年4月20日出生,农民,住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对格村脚麦地组,身份证号码:522427200204209909,电话:18687043056
  被投诉人:马桂米,女,汉族,农民,不识字,住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对格村脚麦地组,联系电话:15286557349,系第一被投诉人之养母
  被投诉人:付正昌,男,汉族,农民,不识字,住址同上,系第一被投诉人之养父
  投诉的事实经过:
  马桂米于2017年将自己的养女付宇蝶订亲给贵州威宁县哲觉镇居乐村三棵村江琼花的儿子李军,收取李军的财礼实际为28000元,但对社会公布是48000元,因被投诉人马桂米说:“李军家财礼少,不能将养女嫁给李军。”在不知实情的朱加莲系威宁县哲觉镇和平村大苞谷地组村民,便给投诉人张彪做媒,介绍了张彪与付宇蝶两人认识,2018年农历4月29日,朱加莲带着张彪到付宇蝶家里提亲,交给媒人转交给付宇蝶养母马桂米的订金人民币10000元,同年农历5月初5端阳节,张彪交给媒人朱加莲转交给马桂米的认门礼金人民币8000元,同年农历6月初6,张彪交给朱加莲转交给马桂米的订婚礼金人民币66000元,付宇蝶的养父付正昌在云南省宣威市中医院住院,张彪交给媒人到该医院去替付宇蝶养父交医药费人民币16000元,付宇蝶的养母马桂米到张彪家里赶走3头小猪,折价人民币6600元。2020年农历腊月26日压八字转交给媒人转给付宇蝶养母的人民币14000元,衣裤8套、鞋8双、米4袋、油4桶、盐2包、茶60包、瓶子酒60瓶、白糖60包、香烟(紫云)4条、火腿38斤一支,手机VIVO一部2860元,上述合计143460元。
  被投诉人收下上述财礼后,媒人又带着36000元人民币陪同张彪到被投诉人付宇蝶、付正昌、马桂米家中送结婚日子,协商日子定于2021年农历正月26日,被投诉人不同意张彪与付宇蝶结婚,理由是:“日子不好。”故被投诉人付正昌、马桂米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8时将养女付宇蝶教唆到外地务工为由,不能与投诉人张彪联系,导致付宇蝶失踪,唯一单独与养母马桂米个人联系。就这样,马桂米用其养女付宇蝶诈骗李军人民28000元,诈骗张彪及其父母的人民币143460元。
  付正昌、马桂米何许人也?付宇蝶虽然是其养女,不应该用一个养女来骗钱骗财,因为付宇蝶是人,虽然是养女,但她不是商品。故,付正昌、马桂米的行为已涉及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此案到底该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局管辖还是该贵州省威宁县公安局管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被投诉人是贵州省威宁县哲觉镇对格村的村民,显然该贵州省威宁县公安局直接侦破。
  综上所述:付正昌、马桂米用养女付宇蝶以订婚为由诈骗、敲诈江琼花、李军母子28000元,诈骗、敲诈张彪及其父母143460元。现付宇蝶已失踪,只有马桂米知其下落,故付正昌、马桂米、付宇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望贵州省威宁县各级政法机关侦破此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敲诈李军、张彪的财物清算归还为感!
  投诉人:张彪及其父母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媒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媒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1-08-23 0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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