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的一家民营企业职工,辛苦了大半辈子积攒了几十万元钱,2019年本打算在市区付上首付购置一套房产,可是阴差阳错,没有买成。准备的房款一直就在手里。前些年一直听到很多朋友说有人把闲置的资金存在了茌平县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茌平城建投公司),利息也挺合适,而且这家公司是国有公司,股东为茌平县财政局。2019年的下半年,在跟一个相识多年的朋友吃饭的过程中了解到,朋友的闲散资金也在茌平县城建投公司存着,存款年息10%,很可观的,而且她妹妹苗X燕就是这家公司的财务会计,当时就萌生了想法,既然是国企,资金的安全性毋庸置疑吧!就让朋友联系她妹妹,反正我的钱当时用不着,看看能否也存在这家茌平城建投公司。于是,从这一刻,噩梦一般的经历开始了:
2019年11月初,我这位朋友给我发了她妹妹苗X燕的手机号,我就打电话给苗X燕,苗X燕回答确实是茌平城建投公司在融资,我就问手续怎么办理?有借款合同吗?苗X燕用微信发给了我另外一人在这家公司融资的合同照片,因为毕竟不是实物,我又去茌平城建投公司找到她,在她办公室验看了苗X燕为另外一人办理的借款合同原件,验看了合同上公章,合同载明了借款方是茌平城建投公司,在看到合同下面设有联系人,对此我有点不解,苗X燕解释说:公司借款合同都有联系人的签名指印,联系人就代表着公司对外办理收款和付息事项,资金也是收到后交给县财局的,公司以往的融资都是采取这种方式,都是使用这种合同。当时觉得合同上面有公司公章,而且苗X燕又是公司的会计,不可能有问题。考虑之后,于是就在2019年11月4日上午我在茌平城建投公司她办公室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财务留一份,给我一份,并按照会计苗X燕指定的账户打款,之后的几个月里,苗X燕时常问我是否还借款给茌平城建投公司,至2020年4月24日共计五笔我总共借款给茌平县城建投公司77万元。每次的借款都是在茌平城建投公司她的办公室内签订的借款协议,一式两份,财务留一份,我带走一份。
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向苗X燕提出索要在这家公司的存款,苗X燕先是以需要向公司提计划为由、后来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着,于是我怀疑茌平城建投公司兑付困难了,就打听身边朋友谁跟茌平城建投公司有关系,想托个熟人索要欠款,也没找到合适的人。一直等到了2020年11月底苗X燕就失联了。再后来听说茌平区公安局因苗X燕因诈骗被立案。
在得到茌平城建投公司一位负责人“你到哪也告不赢”的答复后,不得已我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20年11月底,诉至茌平区法院索要欠款,茌平区法院以我非善意为由败诉,后于2021年2月25日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为由败诉。
签协议的地点就是这家公司的办公室、签协议的也是这家公司的会计,几份借款合同上的公章也是这家公司的公章,这家公司也有对外融资的历史,却是因为对国企的信任、对会计身份的信任、对合同盖有的公章的信任,我的77万元积蓄就这样没有了。
事发后我请教过多位律师、法学院教授,都对判决有异议,像这种生活常理就能判断谁应当承担责任的案件,判决结果却事出反常,一审认定我非善意、二审说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从始至终全部是我的责任,而茌平城建投公司却无丝毫责任,我困惑不解,真相到底是什么?中性立场是不是法官的基本道德底线?难道民事诉讼真的就像橡皮泥,可以随心捏成圆或者捏成方? 曾说过:让每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所以我始终相信国家法律,也坚信邪不压正,这也是我坚持申诉的精神力量之源泉,公平正义不彰,我绝不停止维权步伐。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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