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虚假公告,诈骗百姓

  https://sf.taobao.com/0517/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65.1b571319mMxIiF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1号的住宅用房司法拍卖公示内容,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标的物所有权为王某一人,但去该小区物业证实,这个房屋为四人共有房屋,并且目前被其他所有人占有居住,并为唯一居住用房,请问法院公示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么?
  如果法院公示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买受人预交保证金之后,或者拍卖成交后,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法院会退回缴纳的保证金和预交款吗?
  如果法院拒绝退款,应该去哪里控告涉嫌欺诈百姓的法院?哪一级机关可以追究法院欺诈行为?
  公示中写着买受人责任自负,是不是意味如果买受人发现上当受骗,只能是自认倒霉。
  有没有办法去法院控告法院?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1-06-24 01:02:09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