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卿,家住河南省郏县王集乡,身份证号:410403195206183018。我现在实名制控诉山东安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欺诈老百姓,拒不合法理赔老百姓的合法赔偿项目以及金额!
2020年8月29日18时40分,我从郏县候店村骑电动车买药汇集时秦艳蕾驾驶的牌号为豫DC558F小型普通客车,沿常付2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98公里郏县王集乡侯店村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与本人驾驶的“绿佳”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本次事故造成本人重伤送往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颅底骨折、额骨骨折、面颅骨多发骨折、右侧胫腓骨骨折、左眉弓处皮肤裂伤、双肺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多处浅表损伤,随时有可能突发病情变化导致死亡,并多次下达了病危(重)通知书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本人本人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勘查及调查后,经相关程序作出第4104251202000001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肇事方人秦艳蕾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疏于观察,没有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抢救手术治疗结束出院后,本人多次与肇事方协商未果,本人本人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本人认为由于肇事方秦艳蕾驾驶车辆期间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肇事方承保保险公司山东安城财险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方,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本人以及家人多次与山东安城财险协商理赔事宜,但是山东安城财险总是以各种理由减少赔偿项目以及赔偿金额,甚至我投诉到12378国家银保监局后山东安城财险更是态度蛮横,玩弄文字游戏多次以各种理由减少赔偿项目以及金额欺诈老百姓!更是无视国家法律,践踏伤者的合法权益!像这样的的保险公司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怎么获取消费者信任,谁还敢用这样的保险公司承保!
我将我的事情公布与众,希望同胞们引以为戒,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合法权益远离这种无良保险公司山东安城财险,同时也让更多的人看清山东安诚财险的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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