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谎称合伙接工程行骗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转载)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同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曾某找到被害人周某和钟某,谎称其承接到了某街道一社区绿化等工程项目,邀请被害人周某和钟某入股该工程,并给被害人周某和钟某看了一份江西省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该街道签订的承接社区部分下水道、排污渠、路面硬化、部分绿化合同书,合同书中加盖了袁州区某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组等三个公章。不久后,被告人曾某陆续收到被害人周某6万元和被害人钟某5.2万元工程入股款,并分别与被害人周某、钟某签订入股协议。被告人曾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其花掉。经鉴定,该工程合同书上加盖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的公章,与真实的三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归还被害人周某2.5万元,归还被害人钟某2.7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曾于2001年12月31日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诈骗二次,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部分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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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1-05-09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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