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三门峡律师郑兵以律师身份诈骗20万

  三门峡律师郑兵以律师身份诈骗20万
  导致我家里困难现已无法正常生活,我实名举报。
  我叫苏忠义,男,汉族,生于1956年6月21日,家住安阳县永和乡苏奇村236号,现住三门峡市湖滨区五原路与六峰路交叉口,身份证号410522195606216418。联系电话:13103981333。
  被举报人:郑兵,男,联系电话:13939878989。
  被举报人:曹明祥,男,身份证号:411222197806126517,电话:15639831612、17703983235。
  被举报人:陈晓云,女,身份证号:411202197804051527。电话:15603983198。
  经过与事实:
  因为我家亲戚的关系,我认识了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兵。2014年8月,郑兵找到我,说他好友曹明祥是个大老板,非常有钱,在三门峡市有大理石厂和
  地板砖店,在菜园乡还有大型农家乐饭店,目前正在渑池县建设一座大型加气站,因曹明祥项目多,资金周转不灵,正在建设的大型加气站急需用钱来建设围墙,围墙一旦建成,马上投入运营,就一定能挣大钱,并答应我给我按照贷款利息月息2分,动员我向借钱给曹明祥,并保证只用两个月,到期一定按本付息全部归还贷款。
  由于不认识曹明祥,刚开始我不同意借钱,后来郑兵就用花言巧语请哄骗我说:咱都是亲戚,我能骗你吗?你帮曹明祥就是帮我的忙,钱肯定能按期归还,我愿意担保,请放心。我仍然不愿借钱。
  郑兵后来多次找我作工作,并安排曹明祥之妻陈晓云与我见面。见面后,陈晓云的说法与郑兵的说法完全一致。当时,郑兵还以执业律师的身份承诺,他本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到期借款人不还钱,他保证还钱。为了表达所谓诚意,郑兵把曹明祥位于虢国路二街坊3#15层01号房子的房产证抵给我,让我放心借钱,并承诺到期如果不能还钱,就把房子抵给我,保证借出的钱,一定不会受损失。
  出于对郑兵律师的信任,加上郑兵的说法与借款人的说法一致,我就同意向郑兵和曹明祥借钱。2014年8月13日曹明祥、陈晓云向我出具了借条,借我20万元,借款日期两个月。郑兵律师作为担保人也在借条上签了名。同时,郑兵把曹明祥的房产证(证号“三房权证字第57053号”)原件抵给了我,作为担保。2014年8月14日郑兵让我把20万元转给了陈晓云。
  借款到期后,曹明祥、陈晓云未如约还款,我多次找郑兵、曹明祥、陈晓云要求偿还借款。但他们以种种理由继续哄骗我。
  后经了解,郑兵与陈晓云在借款时说的全是假话,是合伙欺骗我,曹明祥名下根本没有所谓的大理石厂,他本人只是在大理石厂打工;曹明祥在菜园也没有所谓的大型农家乐饭店,其所谓的饭店老板根本就不是曹明祥;曹明祥也没有什么地板砖店。至于他们两人说的渑池县加气站,更是子虚乌有,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另,我把郑兵交给的曹明祥担保的房产证拿到房管局一问,房管局答复:该房产证是假的。
  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郑兵和曹明祥、陈晓云欺骗,就多次找他们要求偿还借款。但郑兵一直欺骗我,说帐没有结,等结了帐就把钱还给我,还说把房子抵押给我,不让我担心钱受损失。
  后,经了解,此时,曹明祥借我的20万元早已挥霍一空,无一分钱偿还,也无任何能力向我偿还,而郑兵却一直在欺骗我。
  我认为,我只所以把钱借给素不相识的曹明祥,关键是因为郑兵的欺骗,因为郑兵为恒翔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对其律师身份比较相信,如果不是郑兵骗我借款人有多处项目,十分有钱,并用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且郑兵本人也作为担保人签字,我是不会把20万元借给曹明祥的,我也不会上当受骗,因此,郑兵作为律师的担保及其与借款人合谋虚构的一系列虚假“事实”是导致我受骗的根本原因,郑兵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法》对于执业律师的基本要求,而且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构成诈骗罪。
  综上,我认为,郑兵利用律师身份,与他人合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我借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及《律师法》,现依法投诉,请求明事实,依法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苏忠义
  2021 年 4 月 22 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1-04-23 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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