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花石镇花南村党员副书记:“欺诈农业补贴款”
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特向党和政府提出检举花南村委党支部副书记欺压百姓、弄虚作假欺诈农业补贴款等事项内容,检举如下:
检举人:王怀军,男,职务:村民,电话:13569986278,身份证号:411081196809276013,住址:禹州市花石镇花南村2组。
被检举人:江军营,男,职务:村委副书记、党员,(原实佳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住址:禹州市花石镇花南村。
请求事项:
1、请求党和政府依法撤销江军营村委副书记与党员职务。
2、请求党和政府依法追究江军营违规违纪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13年5月花石镇实佳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花南村2组、5组基本农田250多亩土地,租赁期限10年。江军营在2013年还曾袭过警。
2014年6月1日实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种地赔钱为由,强行与村民解除合同并且所签合同不给予村民。原因是为了隐瞒、虚报、欺诈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其目的性是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其行为也涉嫌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条文注释: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由于各种因素江军营多次上访、闹访、缠访;无奈之下镇政府为了稳妥安抚便让江军营做了本村委副党支部书记兼5组组长。可在江军营任职以来长达6年不参加工作,不予理会村委事务,无所事事。江军营利用手中职权便利却在2017年强迫号召本村5组全体村民集体上访,用公款给每户发放100元作为报酬,如胆敢谁不听者、不去者就会受到百般辱骂与威胁;万事俱备的情况下并在许昌组织两辆旅游公司大巴车去花石镇围堵镇政府大门......。村民有气不敢吭声、有冤无处诉。江军营由于欺压百姓被村民命名为“村霸”。身为党员、村委副党支部书记不是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却是想着如何的组织村民去上访围堵镇政府大门,辱骂、威胁村民,占着职务位置不予百姓办实事,也不是通过村民投票选举所得职务。
且村委副党支部书记职务实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违反第10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11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已被有关部门查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7、挥霍、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有涉毒问题被治安处罚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3、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4、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5、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6、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鉴于上述情况,请求党和政府批准请求事项;还我村一片蓝天与净土。
实名检举人:王怀军
2021年1月22日
以上检举情况确认无误、属实,如有问题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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