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赵德元,原沈阳英才教育培训学校副校长,关于我控告辽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以下称研究中心)王永毅、吴晶涉嫌诈骗犯罪一案,诈骗嫌疑人 王永毅、吴晶以帮我办省政协委员为由,先后多次让我拿钱,诈骗金额:109万,于2019年1月在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塔湾刑侦中队(以下称办案单位)正式立案,立案号(A2101053500002019030080)办案人为 王洪旭(音)。
在该中队办案过程中,遭到该中队长 柳月富(音)无端的多次阻挠久拖不办。
从案件立案至今已拖近两年了,一直没有对上诉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此,我无数次找办案单位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得到的答复是省社科联改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涉及刊物《动态》的合法性,牵扯有关领导,所以不能再查下去。
但是据我所知,谈到的所谓领导都是已经退休人员,而谈到的领导实际上并不知情。如原辽宁省政协副 王松,经我了解其本人根本不知晓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其中还包括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向我宣传省工会副 梁长山、省政协办公室主任 彭涛 等人的职务均是虚假的。梁长山是省工会退休职工,彭涛是犯罪嫌疑人研究中心(社团法人)的一般工作人员。如果不涉嫌犯罪办案单位也不会立案侦查。至于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我认为并不影响本案定性。
办案单位尤其是中队长 柳月富明显是袒护、包庇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王永毅、吴晶的保护伞!柳月富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办案单位已经不能公平、公正客观的侦办此案。因此,我向市公安局反映此案,恳请市公安局领导督办此案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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