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局长刘红涉嫌充当地下“保护伞",设局迫害退役军人,唆使警察王斌之,跨省千里进行“敲诈勒索,榨油水 ”。
[备注]:
女局长刘红:13356780006
警察王斌之:13963690036
案件受害人谭新峰、张建堂,山东人,共产党员,退役军人,现分别在广州、潍坊工作、生活。于2018年4月份受害人被潍坊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红、警察王斌之等不良官吏“设局”迫害至今。并公开叫嚣,不仅要强制罚巨款(退役军人安家费、生活费),还让受害人在潍城区望留镇的馨利门店关门,并指使警察王斌之,跨省千里至广州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榨油水。
我们已向国家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逐级历经近三年的维权控告未果,故借助贵媒体的與情监督评说,以此促进国家法律建设而奋斗。
一、案情概况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于2017年左右,通过合法的公司、正规的渠道买酒自用等。于2018年4月份,却被山东省潍城区不良官吏, 尤其是以刘红、王斌之等为骨干团伙自己编导的以“涉嫌销售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对我们分别处以行政处罚、罚巨款,立刑案恐吓,不给钱财就被以“茣须有”的罪名,先政治抹黑恐吓,若不给足钱财,就被立刑事案,走司法程序,迫害至今,截至2020年6月2号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潍高新检公刑不诉[2020]23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结案。
二、据实控告如下
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潍坊市检察院已结案,证明我们无罪。案件结案,但事情久拖不处理。
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依法退还被强制违法处罚的44万罚款,依法退还受害人被扣押的百万私财产。警察王斌之对受害人立刑事案的客观事实、客观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对受害人恶意立刑事案?并拒绝退还被扣押财物(据悉早已被贪污)。
三、女局长刘红设局、唆使警察王斌之、何晓东违法执法。
因女局长刘红涉嫌充当地方生意“保护伞",在2018年4月20日,指使警察何晓东,去潍城区望留镇馨利商店故意买一瓶“酒",第二天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说该店涉嫌卖“假酒”,警察何晓东恶意买一酒瓶都没有开启,又没有厂家第三方鉴定真伪,又没有法律依据,公然强制带着22万罚单强制执行,店主不服控告其违法执法,女局长刘红公开叫嚣:不仅重罚店主44万元(通过打通潍城法院关系,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其关闭商店、滚出潍坊,并扣押其私人百万财产,据悉已被贪污。
四、王斌之滥用职权,恶意执法,立刑案恐吓索财,不给钱就被立刑事案件。[有:监控影像、票据、人证、物证等]
五、王斌之侦察执法行为野蛮,丧失人性
王斌之等野蛮掠夺民财,侦察现一场不详细登记受害人被扣押财物清单,经受害人要求事后补写扣押清单,不给受害人存留备份扣押清单,而单方任意篡改扣押清单财物的数量。
六、王斌之执法行为野蛮、惨无人道。
受害人在身患重病病危期间,王斌之拿着假“逮捕l证”带领4名警察从潍坊来广州对受害人及家人进行威、逼、诱供恐吓等。在受害人家办案三天半,并对受害人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且毁坏受害人现场拍摄其执法视频,事后反而索要证据,王斌之身为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当受害人与他讲法律时,他却讲“流氓”故意刁蛮。
七、王斌之打着办案的幌子,公然敲诈勒索,办案敛财
王斌之公开对受害人说:“这个案子与你无关,你要好好表现,你是聪明人,不要给上级领导电话,这个案子自动撤案”。期间,王斌之几次故意电话询问受害人病情,好好表现,暗示索贿。
八、王斌之办案专业素质令人质疑
因受害人身患重疾,王斌之怀疑医院岀据的病理诊断书,一定要受害人去医院盖公章,证明这个诊断书上的“病”是真的“病”。
党和国家、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是保护人民百姓的,而不是依仗权势为非作歹,祸害人民百姓,欺负、刁难人民百姓的。
此致,甚谢!
1.举报人:
譚新峰13928810595
张建堂13301205785
2.代理律师:
刘建军15110038595
李宗习1350647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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