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一派出所副所长约束醒酒致人伤残未追刑责,反而敲诈受害人十万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人伤残未追刑责,后又利用职权敲诈受害人十万元。2018年3月5日21时许,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张东林被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约束醒酒为由,带到派出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副所长韩斌带领民警对其进行殴打并用矿泉水浇头醒酒。次日凌晨,该所民警发现张东林出现异常,打120报警,120到场后,经检查发现,张东林右手肿胀,手腕多处皮肤擦伤,右上肢及右下肢活动障碍,诊断并无大碍,要求将张东林送医院救治,副所长韩斌称张东林暂无家属,待家属来后再送医院,120离开(有卢氏县中医院病例为证)。由于派出所副所长韩斌的玩忽职守不作为,延误了张东林最佳救治时机。3月6日8时左右,派出所民警将张东林家属通知到派出所,但并未让家属见张东林,而是带家属去维修张东林酒后踢坏的门。11点左右民警把张东林家属带到派出所后,家属发现张东林口歪眼斜,躺在醒酒室地上,已不省人事,全身水湿。家属随即拨打120,把张东林送到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院经检查,建议转往黄河三门峡医院。15时30分转到黄河三门峡医院后,诊断为:左侧多发性急性脑梗死。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7月11日,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0日,张东林两次在三门峡黄河医院住院治疗155天。 2019年5月30日,经三门峡莘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东林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医疗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19年9月11日,卢氏县公安局作出卢公行赔决字【2019】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张东林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9.5万元。2019年9月11日,张东林作为甲方,卢氏县公安局作为乙方达成协议,协议具体内容是: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先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乙方赔偿甲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康复费等共计80万元(包含前期垫付费用)。二、甲方不得就此事再提出其他赔偿请求。三、乙方以国家赔偿和自筹资金两种方式给予赔偿,甲方应予配合。四、协议签订之日付394152.50元(含前期垫194152.50元),2019年10月底前付200000元,2019年11月底前付205847.50元。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当日撤回行政起诉。乙方按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不得就此事以信访、诉讼等方式纠缠。协议约定赔偿的80万元,其中包括卢公行赔决字【2019】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中的国家赔偿29.5万元,造成张东林伤残的韩斌等四个责任民警每人5万元,合计20万元,张东林向公安机关申请的司法救助金10万元,公安局赔偿20.5万元。张东林实得赔偿金是605847.5元。张东林在救治过程中,曾向卢氏县公安局申请司法救助,卢氏县公安局把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到家属账户上,赔偿协议签订后,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韩斌以威胁方式向张东林家属要回10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让家属把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到在卢氏县中原银行工作的其妻子的账户上,理由是这10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抵顶公安局的赔偿款。其实这十万元被韩斌个人侵吞。这是一起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就这样被卢氏县公安局如此“和谐”。一起三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在卢氏县公安局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下只赔了605847.5元。这一刑事案件被卢氏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处理一个责任人,反而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韩斌升任卢氏县东明派出所所长。此事张东林家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韩斌多次打电话威胁利诱骚扰张东林家属,说他因为这事已经花了二十多万,公安局现在还要给他处分,不能因为这事让他脱了警服。他上学参加工作不容易,公安局把责任全推到他头上,为了他的前途,要求张东林家属妥协,并要求给张东林孩子安排工作。经过张东林家属的不断举报,据韩所长说,有关部门已开始调查。但张东林家属却遭到韩所长无休的电话骚扰,严重影响了张东林家属的正常生活。现家属希望有关部门能制止韩所长这种骚扰行为,对韩斌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人伤残及利用职权敲诈受害人的行为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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