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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国人寿湘乡支公司违法违规 欺诈农民工胡世明

  举报中国人寿湘乡支公司违法违规
  欺诈农民工胡世明
  被举报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俭新,统一代码;914303816755612797。住所地;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湘房世纪城一期Ⅱ栋108至210井
  被举报人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13)湘建建165号【关于切实做好湖南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违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12日印发,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违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8)119号【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欺诈农民工胡世明,疯狂克扣农民工胡世明依法获得赔偿款。
  事实和理由:农民工胡世明2019年4月7月在被控告人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湘军公司承包的湘乡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从事杂工工作中受伤,后经湘乡市人社局认定工伤,2020年2月18日经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待遇审批确定受伤前12个月工资5244元,胡世明拾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伤残补助金7个月,就业补助金6个月,农民工胡世明应得法定赔偿19个月X月工资5244元=应得法定赔偿99636元+医疗费13528.56元,应得法定赔偿113164.56元。
  湘军公司为农民工胡世明既入工伤保险,又入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农民工胡世明依安全责任险法规,既可茯得工伤保险赔偿,又可获得安全生产责任险赔偿。
  被控告人欺诈农民工胡世明,疯狂克扣依法获得赔偿款,给农民工胡世明造成诉累,自2019年4月7月受伤至今20个月没有获得人身损害的法定赔偿金113164.56元。这一中国保险业的奇葩案例有湘乡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为证,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3民终1814号民事判决书为证。
  被控告人在农民工胡世明受伤后不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险法规理赔义务,应严肃查处。
  【1】被控告人公然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13)湘建建165号(关于切实做好湖南肖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五,参保及理赔(=)理赔程序2.特别规定(4)保险机构(共保体)不能因被保险人享受工伤保险,而减少安责险赔偿费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致使农民工胡世明受伤20个月来,至今未赔偿一分钱。
  【2】被控告人公然违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12日印发,2018年1月1月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致使农民工胡世明受伤20个月来,至今未赔偿一分钱。
  【3】被控告人公然违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8)119号(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三,参保及理赔(二)理赔程序2.特别规定(4)被保险人在安责险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凭医疗费用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机构(共保体)不得以工伤先行赔付为由拒付。医疗费用赔付不与工伤赔付挂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致使农民工胡世明受伤20个月来,至今未赔偿一分钱。
  被控告人情节十分恶劣的是:作为承保人在对上述法规明知的情况下,在一审判决安全责任险仅赔偿25213.6万元,工伤理赔仅55586.4元,共计80800元,比农民工胡世明法定人身损害赔偿113164.56元,少赔了32364.56元,对农民工极其不公的情况下,还欺诈农民工胡世明,提出上诉减少25213.6万元的赔偿,给农民工胡世明造成诉累。
  综上所述,请求湘潭市银保监分局严肃查处惩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审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乡支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费收入,与理赔金额,在罚处没收非法暴利的同时,分析解剖企业尽职尽责为农民工胡世明入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俩份保险仍无法保障农民工胡世明获得合法赔偿的问题出在那里,是保险条例不规范?还是监管有漏洞?还是承保人违法违规?向湖南省银保监局提出规范和整改建议,杜绝中国保险业这例奇葩案例的继续发生。
  控告人:龙桃先2020年1月1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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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1-01-18 22: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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