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5月28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购买《泰康鑫福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并同时配《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保险单号:21559733。已连续缴交保险费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共计六十余万元,现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却以一纸通知就要取消投保人的续保资格,实属欺诈行为。2018年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为了业绩赚取高额佣金,说只要购买《泰康鑫福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保险(保费每年20万),就能同时配买《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现在却以一纸通知就要取消投保人《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的续保资格,当时签订的《保险合同》第4.3条(2)明确约定“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最高不超过99岁,到现在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却以霸王条款拒绝我续保,我多次联系业务主管李国强向泰康人寿公司反应要求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续保义务,但公司负责人却拒不接见投保人,真是有理没地方说。呼吁社会上有买或准备想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产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再上当受骗掉“坑”里去。
本人恳请贵银保监会等监督部门查明事实,责令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继续让我续保,并给与该保险公司应有的处罚。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