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肇州县公安局包庇诈骗,徇私枉法。

  申 请 书?
  申请人:赵淑丽,女,汉族,身份证号:230621197509104566,现住肇州县新福乡乐业村陈家店屯,电话:13555496014
  申 请 事 项
  申请人不服肇州县公安局州公(刑)不立字(2020)5号不予立案决定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请贵院督促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分子孙洪孙洪涛予以刑事处罚。
  事 实 与 理 由
  2017年5月黑龙江省安达市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施工强占我的耕地,我到地要合法施工手续,该公司无法提供,还雇刘铭达一伙人打伤我,肇州县新福乡派出所所长乔曙光出警,不依法办案,作伪证假证,颠倒是非,偏袒刘明达。定我殴打罪拘留7日,刘明达无罪,我不服找公安局多次无人管,通过董月军认识孙洪涛说他能通过电视曝光,公安局看到就能依法办案,还我公道,说我给拿15000千元就能上央视12频道,至今无信,我知道上当受骗,马上报警,公安局刑侦一队立案,2017年末我找一队队长王加龙问查的咋样,他说上交法制科看定行事还是民事。(我有视频为证)。在2020年四月二十三日给我下达不予立案,事实证明,肇州公安局不予事实办案,徇私枉法。我让法治科给我复议书,他们不给,我没有复议书市,省,都不接案。无奈我来到公安部申请监督肇州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孙洪涛的刑事责任,依法对孙洪涛予以刑事处罚,孙洪涛的培训证,认命证书都是过期的,他单位领导说他们都是自筹自支,记者协会给我答复是新闻工作者不可以收取钱款,如有类似情况受法律制裁,肇州县公安局放纵诈骗人孙洪涛不维护法律尊严,我请各位领导特督促肇州县公安局追责孙洪涛违法犯罪事实,并反还钱款。
  申请人:赵淑丽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0-12-27 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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