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6日,我去国家信访局反映潍坊高新区公安局包庇罪犯的问题。9月17日,国家信访局的督办令就传到了潍坊高新区公安局。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要求,潍坊高新区公安局应在60日内出具《书面解决处理意见书》,交给我一份。如果我对处理意见书不服,可在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书,由市区两级信访办督查复办。
潍坊高新区公安局心中有鬼,不敢给我出具弄虚作假的处理意见书,怕我再提出复核申请。竟然在给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书》中谎称“已将处理意见书给我邮寄了一份”。
11月16日,我到市信访局查询此事,督查科工作人员告知我“潍坊高新区公安局已于9月30日办完此案,并于当日寄给了我一份《处理意见书》”。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堂堂公安局竟然如此欺上瞒下,无法无天!
我失去了申辩的机会,无奈之下,我向市信访局要一份复印的《处理意见书》,市信访局不给,让我去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让我去市信访局。我又去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办,他们让我去找市信访局。转了两天,相互推诿都不管。
这就是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潍坊市真实的法治现状!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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