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湖北警方涉“两卡”断卡行动一周抓获千人电诈嫌疑人 【 附带 举报详页

  湖北警方涉“两卡”断卡行动一周抓获1100电诈嫌疑人 【 附带 举报详页】
  断卡行动指哪些卡?
  此次“断卡”行动中的“卡”是广义上的“卡”。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断卡”行动打击的是谁? “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1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2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3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4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昨天,湖北省公安厅通报,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湖北公安机关依托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攻坚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首轮集中收网抓捕,抓获1100名电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11人,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
  据了解,10月10日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攻坚队汇聚优势资源,对全省涉案“两卡”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研判落查,同步下发到各地公安机关,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下良好基础。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28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尽锐出战,向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发起凌厉攻势,打击的重点是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行动中,各地警方深挖扩线、追踪溯源,充分挖掘组织开办、带队、收购、贩卖、邮寄“两卡”的犯罪团伙。在此基础上,针对架构不同的开贩卡团伙,既快查快打,又顺线追查,全链条打击。同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处理。
  “集中收网行动中,各地警方战果丰硕。”该负责人介绍,10月28日,孝感大悟县公安局在集中收网行动中一举打掉4个电诈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6人,冻结账户400余个,冻结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10月29日,十堰市公安局集结100余名警力,打掉一特大电诈犯罪团伙,现场抓获6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作案手机180余部,手机卡300余张;10月30日,仙桃市公安局多警种合成作战,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收网,先后刑事拘留15人,缴获手机卡、银行卡260余张;11月3日,襄阳宜城市警方在襄阳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截断一条通向境外的洗钱通道,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收缴手机卡、银行卡200余张。
  
  行动期间,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攻坚队共下发634名抓捕目标对象,截至11月3日,已抓获601人,并扩线抓获499人,扣押涉案银行卡1752张、手机卡899张、作案电脑114台、作案手机677台、POS机69台、U盾36个、对公账户10个。严打的同时,全省公安机关还联合各商业银行和通信运营商积极探索惩戒措施,努力实现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
  据悉,“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武汉、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随州、仙桃等地纷纷出台手机卡、银行卡“黑名单”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曝光一批涉案“两卡”开卡人,形成强大震慑。
  “下一步,湖北公安机关还将适时组织集中收网行动,并就涉电信网络诈骗‘两卡’问题比较突出的商业银行和通信运营商进行约谈曝光,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开展,营造严打电诈违法犯罪强大声势。”该负责人表示。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整治涉及“两卡”(手机卡、物联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从11月1日起,对辖区内举报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两卡”犯罪线索破案实施重奖。
  对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其中:
  ★查处50人以内的,奖励5000至3万元;
  ★查处50人至100人的,奖励3万元至5万元;
  ★查处100人以上的,将另行重奖。
  举报可通过24小时热线027-85393800参与举报,还可以通过“光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举报,举报人还可将举报材料通过传真、来信及直接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警务室、警务站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多渠道举报。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但凡通过举报传播虚假信息的,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0-11-07 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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