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发展迅速,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而职业放贷人以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之实大行其道,导致我倾家荡产,无处申冤。
大家好,我叫杨翠梅(电话:15687679127)与张旭系夫妻关系,我与王荔原系文山州通用机械制造厂的同学、舍友和同事关系,王荔是周继才的老婆。2013年9月周继才提出其经营的文山市兄弟货运部急需30万元周转资金,因无房产抵押银行不能贷款,并且说一定会还款,不会让我们受到牵连。顾及都是朋友、同事,经商量后便答应帮忙,但明确跟周继才说:只能拿位于银都佳园小区内一楼的一间门面作抵押。2013年9月9日下午,李元达和周继才一同找到我,在文山市便民服务中心,有预谋地拿了一摞材料,并以快下班、再不快点签字,办不完抵押登记为由,再三催促签字,因此,一心想着帮忙,这种关系的朋友不会坑害人,就没有看后面的内容,当天就在全部材料上签了字。这天以后,我从未与他们签过字,更加没有在2014年7月6日这一天签过任何《借款合同》、《借条》。直到2017年2月25日文山市法院通知领取职业放贷人李元达状告我的应诉通知,才知道李元达和陈耀民2个职业放贷人等合伙利用我在2013年7月6日签字的机会获取的纸张编造出借款100万元给周继才的《借款合同》、《借条》设套坑害控告人一事。陈耀民是除4次开庭外从未见过面陌生人。
陈耀民、李元达利用自已都无法解释清楚是怎么来的虚假借款合同、借条、案外流水等到法院起诉。而所谓的借款人:周继才、王荔却从来不出庭说清楚(目的是配合李元达虚假诉讼,无法查清事实真相,诈骗我们的全部财物),100万的借款合同是从哪里来的?李元达利用虚假合同,说我们在2014年7月6日在文山市兄弟货运签过字(并且口口声声说合同上所有签过字的人都在场签字,包括陈耀民也在场,还是陈耀民亲自拿着合同给我签的字,是一次性盖的唯一一个印章),制造案外银行流水来作虚假证明,最终侵占我的全部财物。
现在,李元达申请法院来拍卖我的财产,大到唯一一套住房,小到摩托车等,唯独不提他编造的合同中提到的银都佳园用来抵押的商铺来供法院执行。问:为什么跟合同有关的不执行?不回答。
所谓的借款兄弟货运部、周继才、王荔却从来不出庭说清楚, 2014年7月6日100万的借款合同是从哪里来的?法院也没有去调查借款的真实性,只凭借合同上有我在2013年9月9日的签字,就说提交不出新的相反的证据,又不充许我们提问李元达提交的全部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李元达也没有任何证人,能证明2014年7月6日在文山签字,相反李元达、陈耀民提交的2样证据,却能证明在2014年7月6日没有签过任何字。合同在签字页有5处用黑笔涂改,包括借款人周继才的名字都不知道,并且涂改,我们夫妻两签字处对应的电话是:李元达用相同的手法的合同模版诈骗田晓燕、肖龙夫妇的电话,田晓燕说她也作为李元达的被告人被起诉过,陈耀民也是作为案外人打款,她没有在其提交材料上签过字,被他起诉的借款金额高达319万元,最荒唐的是死亡多年的肖怀勇(她老公公爹)还在保证责书上签字、按印,为什么编造这样的借款合同都敢起诉到法院,而不被追究诈骗刑事责任呢?
2020年10月19日,从来不回信息的人,把我丈夫张旭拉黑多年的周继才,突然加他的微信(周继才的微信号:vvxdlb7148,网名,傲骨—雄鹰),并一直发道歉的话,问为什么会向我们道歉?为什么会对不起我们?再问为什么只有在2013年9月9日用我们的商铺作抵押签过一次30万的房产抵押合同, 2014年7月6日100万的借款合同和借条是从哪里来的?但一直不说。
经打听:借款人王荔也说,她不知道到借款的事,但是,问:合同上为什么会有她的签名、按印?合同和借条上的签名、按印是否是她所为?也是一直不回。
征对以上种种疑问,我们向文山市公安局报案,最后的书面答复是李元达、陈耀民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连《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王荔”的签字、按印,都不是其本人所为,公安局都不去调查,还是我自己想办法联系王荔,才知道的。李元达多次编造借款合同起诉坑害他人,起诉金额动辄就是几百万,连借款人都说没有签过字、按过手印,死去多年的人还能起死回生来签保证书,到底什么样的合同才不算是伪造的合同,到底诈骗金额要多少才算犯罪,才能立案?文山市公安局是否存在推诿有案不查,查案不力?
我恳请14亿有良知的中国人来评评理,请求相关监督部门加强监查力度,维护法律尊严,还我一个平安、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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