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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伪造本单位印章、骗领拆迁办 80万元补偿款”后,被非法关押(转载)

  举报他人“伪造本单位印章、骗领拆迁办
  80万元补偿款”后,被非法关押71天,告状无门
  广大网友、朋友你们好:
  我是张秀林,户口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健康南路65号,身份证号652322195307100533,电话:13999191852。
  2014年5月14日,米东区公安局以李富国伪造我厂印章、安装两台大功率变压器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伪劣产品------地条钢,给予李富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李富国说这两枚印章是我给他提供的,将米东区公安局起诉到米东区法院,米东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米东区公安局对李富国的行政处罚,并发回米东区公安局重新侦查,米东区公安局又做了印章鉴定,鉴定结论是:李富国安装变压器印章与我厂印章不符。
  一、2015年底,李富国从米东区拆迁办公室骗走伪造印章违法安装的两台变压器补偿款80万元。李富国这80万损失,应该由伪造印章的人承担,不应该由米东区拆迁办承担。2017年8月我到米东区公安局古牧地镇派出所报案,请求将李富国骗领米东区拆迁办80万元补偿款追回,办案人员杨子豪说找不到李富国,李富国的手机也停机了(经查李富国手机在那段时间没有停机)不予查处;古牧地镇派出所所长寇国平为了包庇李富国,将我在派出所连续关押36小时后,又伪造首次研判,将我送到职教中心关押71天。
  二、2013年11月,李富国在租赁我厂的场地上建违章建筑,当月25日下午,我带领执法局到现场查处他的违章建筑,李富国指使他们厂的工人将我打成轻微伤,将我车砸坏,并以他工人路焕军以前右脚的老伤勾结米东区公检机关的办案人员,说是我故意碾压造成路焕军右脚轻伤,将我刑拘,在我被关押期间,又敲诈了我孩子30万元人民币,米东区法院将我判处4个月拘役,经过5年多的申诉,自治区检察院对路焕军的伤情重新做了两次司法鉴定,均证明路焕军的伤在案发前已经形成,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米东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我下发了不起诉决定书,国家给予我48800多元错案赔偿,却对故意制造冤假案件的司法人员不追究责任,我于2019年4月,向中央赴新疆扫黑除恶督导组,进行了两份反映,一份由自治区扫黑办转到最高检,经自治区检察院转到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审查办理,另一份由自治区扫黑办转到米东区扫黑办侦查,我多次向新疆各级机关、中央政法委反映,至今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请网友们支持我,请求乌鲁木齐市党委及米东区政法委督促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及米东区扫黑办尽快公正审查侦查,将制造冤假案件人员抓捕归案,追回被李富国侵占的国有资产。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承担刑事责任。
  请求人:张秀林
  2020年 9月22 日

提交人信息

提交时间:2020-10-01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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