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135万巨款被骗,检察院不依法办理,公安不理

  本人熊杰,身份证51303119721019507X ,联系电话,13696182800。
  2013年10月,朋友介绍说贵州省望谟县打易镇有村村通道路硬化施工工程。
  同年10月26日,经朋友介绍,张鑫华安排我将施工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分别打入张鑫华、宁小玲账户。10月28日在贵阳龙洞堡与江苏深港土石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定《打易镇通村公路道路硬化施工工程合同》;甲方代表张鑫华;乙方代表熊杰。每公里包干价人民币肆拾捌万整,总里程54~60公里。介绍人昌定交、易阳伟、周承格、廖仕明、丁武峰收取介绍费人民币共计叁拾伍万元整。
  2013年11月5日,我们施工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机械设备,开始二泥至打旺路段进行挖、填、平整及碾压。
  2013年12月18日,公司现场负责人徐斌发出停工通知,所有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场,开工日期待定。
  2014年3月5日,公司通知说此项工程不能做。随后我们到望谟县交通局了解到,交通局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署《打易镇通村公路道路硬化施工工程》,我们前期所做工程,他们不与承认。说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
  2016年6月3日,我向望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合同诈骗案成立, 案件编号:A52232602000020160003。2017年7月5日,张鑫华被望谟县公安局列入网上在逃人员名单,在逃编号:752232660019992017050008。
  2019年1月9日,望谟县公安局撤销对张鑫华网上在逃人员名单,望公法撤字〔2019〕4号。撤销原因是望谟县检察院对望谟县公安局出具书面通知,内容《通知撤销案件书》。而张鑫华一直在逃,并未抓获,5个介绍人也未被公安机关传讯,何以撤销?
  我与2019年3月开始,分别向公、检层层上访,最终至公安部和最高人检察院,而望谟县检察院前后回复函自相矛盾。2019年11月21日向国家信访局投递,至今都无结果。
  2020年7月7日,我分别向望谟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就此案件疑点陈述自己观点;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生明,张鑫华不具备法人代表资格;②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张鑫华没有出具公司委托书;③张鑫华安排我把施工工程保证金打入他指定的账户(张鑫华、宁小玲),而不是打入公司账户;④张鑫华给我出具收款收据盖的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款人为张鑫华;⑤在合同签署前,5个介绍人要我先给介绍费(叁拾伍万整),然后再签合同。
  现在是检察院对此案终结,公安局不理,朗朗乾坤,法制之国,“法”还在?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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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09-24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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