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为何纵容下属公司坑蒙拐骗?
如果有人问:有大型的央企(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了骗子公司的帮凶,你信吗?
按照常理,我是绝对不信的!因为在我的脑海里,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央企是国家的企业,既然是国家的企业,那就一定是神圣的!咋可能沦为骗子公司的帮凶呢?但如今的事实就摆在面前,所以不信也不行。
按照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的介绍:“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十冶集团,英文简称CTMG),是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设立,隶属于中国黄金集团的综合性公司。以建筑业为核心产业的中十冶集团资质齐全,拥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八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项;目前正在申报特级资质。”
按理说,如此一个所谓“资质齐全”的大型国有企业真应该是名声鹊起,在老百姓心中留下深刻的美好印象才对。但事实上,该公司这些年来却是臭名昭著。随便在百度上一搜,有关的负面信息比比皆是。我不敢肯定说所有的负面信息就百分百是真的,但是,根据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些事情,就基本上可以确定: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纵容其下属分公司(如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招摇撞骗,多年来不闻不问,放任自流,默许其下属分公司在社会上坑蒙拐骗,说其沦为骗子公司的帮凶,也就毫不为过。
笔者曾经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打过几年的交道,深入第一线了解了其中的许多行骗内幕。
2014年,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借口承揽四川省通江县旧城改造项目就分别向笔者及杨总、孙总等多人分别收取保证金50万、600万、800万等。由于未知的原因,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最终未能与通江县达成合作,其所收取的保证金也一直不能按照当初的承诺如期退还给我们。尽管笔者已经于2015年向成都青羊区法院起诉,青羊区法院也判决了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限期共同偿还我的五十万元本金及利息。但由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注册法人是李宝峰,实际管理人是唐永军,且该分公司搬来搬去居无定所,所以法院的判决文书至今也不能起仍何作用。根据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近几年的操作模式来看,他们采用的是空手套白狼手段:他们以承包工程为名,向私人老板收取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的保证金,然后再用这笔资金去承揽并投资建设项目。
无奈之下,我就写了篇帖子发到麻辣社区成都论坛《惊爆: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行骗黑幕!https://www.mala.cn/thread-15167058-1-1.html)
2017年9月,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唐云军看见帖子后,担心名声搞坏,就联系我说先把帖子撤掉,承诺当年年底前把50万还给我。但是一直今推明缓到现在,依然不予以偿还。甚至现在把手机关机了。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跟下属的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是上下级关系,也可谓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外面招摇撞骗,惹出了数起经济官司的丑闻,而且直接诛连到了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明明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招惹是非,违法乱纪,当老子的却不闻不问,故作不知,这是当的什么狗屁老子!按理说,在关系到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声誉的关键时刻,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应该及时出面清理门户,矫枉过正才对,但事实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却装聋作哑,听之任之,根本没有对下属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采取实质性的管控手段,这对于一个大型的央企业来说,这实在是不可思议!不能够说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管理人才;也不能说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管理机制;更不能说这些管理人才不懂得管理!但不管有多少个不能够说的理由,却掩盖不了摆在面前的问题:下属的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却无人问津,甚至放任自流,任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几个社会渣滓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几个社会渣滓是如何跟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勾肩搭背鬼混在一起的?这中间是否有什么见不得天的黑幕?一个大型的央企,其管理混乱到了这种地步,中央巡视组是否应该对其内部进行深入的剖析?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央企是国家的企业。按照宪法说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国家的企业却在干着坑害国家的主人(也就是人民)的不耻勾当!这是不是与宪法的宗旨完全违背?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明知下属的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招摇撞骗行径,却不闻不问,任由其在社会上打着是“央企下属企业”的幡子挂羊头卖狗肉,也就不仅仅是不作为的问题了。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违背宪法的宗旨,实际上他们从骨子里已经沦为中十冶集团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帮凶了!已经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与人民为敌了!如此与人民为敌的帮凶,我们这些所谓的主人们是不是该共同声讨之???国家的监管机构是不是应该出面来监管之???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你们诈骗我们的血汗钱,你们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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