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张昕月 身份证:130223198801090669 电话:13393055110
2020年4月2日,在我实在不堪忍受王小川自2019年9月以来,一再的到司法机关诬告陷害我并在外到处宣扬有损我名誉等等的不实言论后,我万般无奈之下向唐山市纪委监委实名提交了控告《王小川违法违纪案件》的信件
2020年4月30日,我从教育局得知,此控告信早已到达滦州市纪委监委,有关于合同诈骗的部分也已经转发到滦州市公安局。
此后,我多次前往公安局询问此事,公安局称让我自己去报案,报上案的话他们才能查,不接案的话他们也不会查。
而近几个月来,王小川依然游走在各个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督部门对我进行诬告陷害,而我也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各个机关要求配合调查做笔录,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在我实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我再一次于2020年7月,向河北省纪委监委、唐山市纪委监委、滦州市纪委监委以及滦州市政法委提交有关《王小川违法违纪案件》的控告材料后,滦州市政法委把相关材料移交到滦州市公安局,滦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后在2020年7月16日才受理了关于王小川合同诈骗的案件。
可是,我的控告材料转了一圈之后,我得到却是一纸《不予以立案》的决定书。
抛开王小川的弟弟王小岗曾经是原滦州市副检察长和现任滦州市监委委员的官位的因素,我们就请全国法学专家来讨论王小川难道真的不涉嫌巨额诈骗吗?
王小川以其妹王小凤、其妻妹韩春莲的名义与我签订《歆土壤启智幼儿园合伙协议》,而我至今从未见过王小凤、韩春莲二人,一直都是由王小川控制主导。且合伙协议签字也是由王小川本人代为签署。
王小川作为中誉佳美思再生能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和经营者,故意隐瞒其办公楼早在2016年已经用于抵押贷款,根本无法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致使我无法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此前提下,王小川依然诱骗我先后投资80余万元用于房租和装修。
王小川早在2011年就把房屋租赁给自己的老婆韩春玲用于注册唐山小川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且到2031年才到期。
王小川将此房屋在租赁他人的前提下又租给我们,属于一房多租,实属诈骗行为。
我按照王小川要求,将35万房租以汇款的方式,汇到王小川妻侄韩亮的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又转给王小川或者其妻子个人账户,就说明王小川非法占有了我35万房租,并且在后期装修期间,分三次打款39万用于装修后,以各种理由不再投资。而且,王小凤、韩春莲两人也并未依合同所规定缴纳65万房租,且王小凤、韩春莲在电话里也承认,他们什么也不知道。
王小川在合伙期间,一再要求为其办公楼安装电梯、室外电子大屏等均与幼儿园无关的高价格设备,支付的是投资经营幼儿园的款项,而开具的却是中誉佳美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户头的发票。
我投资后,王小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找各种借口断水断电,拉黑我的联系方式,在我要求调解时,又诬告陷害我的侄子等人涉黑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
等等行为,难道王小川真的不涉嫌合同诈骗罪吗?
难道只因为王小川的弟弟们在滦州市是领导,所以哥哥涉嫌犯罪也能逍遥法外吗?
要是我的控诉不交给滦州市公安局去办理,王小川还能逍遥法外吗?
我们也继续通过网络实名制控诉,跪求全国法学专家和网友们帮帮我。我承担实名制发布的责任,我对我控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我控诉王小川涉嫌巨额诈骗,公安局不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还是看在其弟弟们的情面上网开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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