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非,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白山西街,17620069305,
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7日,被告李非以购买资源不够钱为由,向原告借5000元,并承诺交易完成后,会偿还原告本金5000元,另多偿还1500元作为酬劳,因原告当时没有现钱,被告说可以通过花呗套现,随后被告将一个现场付款二维码发给原告,原告将5000元花呗额度转过去后并截图告知被告已转出5000元。被告表示收到,提现后再使用,且在4月14日被告明确告知原告,已收到原告的5000元,最后约定最迟在4月20日还原告5000元。后原告多次给被告发消息、打电话、委托其他同事转达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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