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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河北省衡水市柳宏良同伙郭金强杜庆红诈骗真相

  我叫李陆海(电话:13180001888),家住衡水市人民西路朝阳花园。我从2010年11月21日开始,向北京,河北省,衡水市等执能部门,举报衡水市政协领导郭金强利用地位、职务、权力行骗、诈骗,干涉司法办案,充当“保护伞”。衡水市公安单位经侦支队李忠受贿人民币20万元,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衡水市开发区干部杜庆红(时任省人大代表),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办案人员,充当“保护伞”。石家庄联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宏良恶人先告状,诬告诬陷罪。
  2007年11月25日,我公司与石家庄联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中间介绍人杜庆红自称开发区土地局干部,据他着重介绍郭金强是在职市纪领导,市政协领导,拥有多家企业,既有权,又有势,更有财力,杜庆红当时狂话“买十家像我公司这样的公司都不在话下”,可见财力有多大。当时衡水市城市信用社人民路营业部出于对市纪委领导信任和敬重,排除了多家开发公司,才选择了该公司,由信用社拍扳,我签字达成了协议书。信用社和我绝对想不到一个在职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言而无信,不履行协议约定,行骗、诈骗,搞皮包公司。他的500万违约金被同伙人杜庆红、柳宏良骗取了400万元,各黑吃了200万元,他偏信他们谗言说500万违约金被我公司占有,于是郭金强找黑社会人员“东北人”,对我进行威胁,2008年几次砸我居住家门,并在门上涂写“诈骗500万必还”,使家人受到极度恐慌,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给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9年,郭金强指示公司总经理柳宏良恶人先告状,诬告我诈骗,于2009年4月21日衡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合同诈骗”罪将我刑拘。
  经过办案人员李忠,陈建军长时间调查取证,我的“诈骗”罪名不成立。办案人李忠在郭金强面前不好交代,丢了面子,他为了抱紧郭金强的大腿,好日后升官,在郭金强的权力施压下,强行把我转为“非法倒卖土地罪”,我再三说明强调那是股权转让,并且是经过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具备法力效力,更具备合法性。无论我怎么讲,李忠都说我态度不端正,一味按他的审问提纲让我回答,我说没有亲身经历肯定回答不了。由于我是糖尿病患者,不让按时吃药、吃饭、喝水,饿是最难受的,几次犯低血糖,心慌眼黑、出虚汗,我要求休息他都不让,说我是装的,对抗审问,还恶狠的威胁我如不按他所说所写签字,他有办法将我的老婆、儿子、律师、司机都送进看守所,李忠大发脾气拍桌子骂人,说我不配合他的工作,声称:你嘴硬,我干公安这么多年了,有很多办法,能把你办成“铁案”。李忠为了强迫我承认“非法倒卖土地”罪名,使用、动用了
  各种手段。违规违法带人进看守所,劝我配合李忠工作,承认“非法倒卖土地”罪名。并威胁规劝我不要上诉。我是被公检法“默契配合”出冤假错案,也是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既然我“合同诈骗”罪名不成立。
  在审讯时我向李忠提出为什么不追责?他态度十分傲慢地说:那不是你管的事,而是我说了算。我又向他提出柳宏良、杜庆红黑吃了郭金强400万元违约金为什么不追责?他更是傲慢地说:追不追责那是公安的事,也是我说了算,老实交代你倒卖土地的事,你态度好,配合我工作,到时我给检察院、法院说说,少判你几年。这就是李忠徇私枉法办案。有郭金强的权利保护、干涉,更有李忠受贿20万元,置法律而不顾,对柳宏良、杜庆红网开一面,真正起到“保护伞”作用!
  这就是公安单位检察院相互遮掩、相互勾结出的“铁案”“错案”“冤案”,更是郭金强权力的干涉。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尤其是纪委领导干部,丧失底线,背离党的宗旨,无视党纪国法,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作为党员干部,时任省人大代表,杜庆红披着红色政治外衣,以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柳宏良诬告诬陷我,给办案人员李忠行贿20万元,与黑社会勾结,积极参与郭金强、柳宏良行骗诈骗,给苏建平设局找小姐让其被抓从而控制他,达到黑吃郭金强400万元的目的,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办案人李忠唯上,唯财、更唯权,徇私枉法。受贿杜庆红20万与检察院同学处长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勾结,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充当“保护伞”党的宗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我多么盼望,扫黑除恶,破“网”打“伞”,依法洗清我身上背负的“冤”案,“错”案。我反映情况,我负法律责任。公司原始记录有保存,审讯记录,(除看守所搜去部分)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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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04-23 1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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