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法院与被告串通一气以捏造的事实制造虚假诉讼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刘女士(电话:13805380599)是山东省肥城市人。2009年我以个人名义为公司临时借款、担保人董建芳、出借人劳动保险事业处王祥民公务员党员借款金额150 万元用途还银行贷款、用了18 天本金150 万元、高利息5.4 万元都还清转帐记录和日记都有、对方王祥民伪造日期和事实串通一起伪造他亲妹妹(王磊)的借款人在法院没有何证据对方给我现金150 万元的情况下肥城法院孙国良法官判我还款,我不服去检察院抗诉、泰安市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提出抗诉,要求法院改判、但是省高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意见,我们要求做司法鉴定法院也没有釆纳、在没有证据给我现金的情况下,三级法院都判我输了。由于原告是经常在法院打官司干理财的肥城黑恶势力,法官是他们的保护伞,现在正是全国扫黑除恶的攻坚年,因为他们已经触犯法律了,要求做司法鉴定,但法院鉴定不想让真相大白,拒绝鉴定。现在执行厅要拍卖我唯一的一套住房。
所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依法彻查对充当他人保护伞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还清转帐记录和日记记录还我一个公道,不要让为非作歹者继续危害他人,请求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对原告立案侦查,并停止拍卖房屋,在法律适用上,应坚持实体法、程序法、监督规则依次适用的方式,力求准确还原法律关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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