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被法院判诈骗罪,裁判文书网搜“(2018)川07刑终36号”可看判决书。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是由国务院机关报《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发起设立,通过发展会员单位的方式招揽客户到其网络平台炒"白银""原油"等品种。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de0d094585b483bab3ba96900d59fd9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与相关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上诉人张光忠、叶兆星、卓建星以占有投资人的财产为目的,设立兆氏公司并成为中经公司的会员单位,利用中经公司的交易平台发展投资人入金、实施的是非法的期货交易,兆氏公司与客户经济利益对立的,对此三上诉人予以隐瞒、指使公司业务员苏某2某等人冒充公司专业分析师,引导客户频繁操作,以故意提供反向行情等方式致投资人亏损,骗取了投资人的投资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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