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人: 诈骗犯 刘凤国
注册户名: “疏而不失2018”、“未济2018”
所在版块: 法治论坛
投诉事由: 诈骗犯刘凤国,2018年刑满释放后,对本人曾揭发举报刘凤国帮伙诈骗犯罪事实怀恨在心,为挖空心思实施报复,盗窃、篡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资料,编造虚假“ 证据“在网上传播,造谣、诽谤本人的专利发明,是“假的”,“杜撰的”,“冒充的”...蓄意干扰、破坏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并长期非法侮辱性的公开本人的照片、加杂无耻的谩骂,竭力贬损和抹黑本人的人格形象。刘凤国的行为已构成新的犯罪,也严重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故请求对刘凤国的全部非法贴文予以删除,对刘凤国的用户账号予以封禁!
投诉依据: 请参见新版“刑法”: 243条、246条、253条、287条、308条;及“本站社区用户投诉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
非法贴文链接: https://bbs.tianya.cn/m/post-law-812034-1.shtml
http://bbs.tianya.cn/post-law-812034-1.shtml
相 关 证 据 : 如图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