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无赖曝光查询

德商蜜柚(琥珀庭院四期)写字楼包装成'公寓'欺骗老百姓血汉钱

  
  各位政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你们好!在这个疫情严峻的时刻,很抱歉的打扰,但问题不得不解决,也不得不去发声,本人也是一位来自大山里,想要在城市里立足的山里的孩子,抱着沉重的心情谴责开发商欺骗以及隐瞒,不得不说,我们老百姓掏空了几代人的钱包,好不容易才买了一套小公寓,但突然发现这可能是一场套路或者说是骗局,平民老百姓没有那么强的法律意识,也不会大量科普到底写字楼,办公,公寓,商住还有各种各样的字眼到底什么区别,开发商正以此类漏洞欺骗消费者不能住人的写字楼当公寓卖!2018年10月购买德商蜜柚(琥珀庭院四期)位于成都市龙泉驿三圣花乡成龙大道龙华段南侧(恒大绿洲对面)但从置业顾问展示的户型图上,可以看到有独立卫生间、厨房以及卧室,明显是用于居住的。
  因为开发商帝景置业实属无良奸商,从开始就一直把办公楼(写字楼)当成公寓进行包装进行宣传销售混淆业主视线,导致业主以为是公寓签订购房合同。
  实际公寓和办公楼是两种不同的产权性质。
  成都市规划办2017年1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办公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已经很明确提早不能以公寓进行宣传,也不能改变房租结构、变规划和使用用途。(具体可网络搜索该通知规定)其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通知中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德商蜜柚(琥珀庭院四期)开发商涉嫌违规改建!
  最可恶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居然把改造协议夹在里面,业主根本不知情,一直强调的程序化标准。
  后发现改造协议是和第三方签订,把责任全部转移到业主身上。开发商把改造合同混到购房合同,让业主与第三方签订改。
  我们业主查询发现德商蜜柚(琥珀庭院四期)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一路2666号的预售证书并非公寓
  房管局只认合同!合同签订是办公!只能告他诈骗和虚假宣传和违反政府法规(成规办)2017—123号文件
  疑问如下:
  1.商业、办公用途,开发商按住宅公寓卖,是否违规?
  2.以公寓为字眼实际上是写字楼,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谁来买单?
  3.如果我们自住,是否有问题?公寓可以居住,而办公房是不可以的,相对于公寓,办公房的公摊面积更大,改造成公寓使用也会带来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隐患,后期改造部分还有被强拆的风险这个责任谁来买单?
  4.如果其他购房者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应对
  5.办公楼当住宅公寓!本身在法律层面上就是灰色地带,政府接下来该如何监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6.对于我们已经购买的业主,政府是否该承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我们已经购买的业主政府和开发商如何制订整改方案以及处理方案?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开发商处罚,还老百姓公平公正!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查一下自己购买的楼盘是什么性质!写字楼当公寓卖的情况比比皆是,百度上的新闻也不少,希望大家揭开开发商丑恶的面纱!致此,希望政府给予处理以及回应,督促开发商,以及尽快调查,我们很多人也在关注此事,还没希望没有进入维权群的业主们,请加微信15882472094请说明是蜜柚业主维权的,然后拉你进群,希望哪些蒙在鼓里的业主们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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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02-12 0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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