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我们一家看中石林香醍溪岸楼盘的房子,确定房型后,却被售楼部人员所玉蓉告知,一期已经卖完了,二期可以报名参加预售,不过二期同房型预售价比一期均价贵一千元/平米,可以帮忙留意一期退房的名额。过了没几天所玉蓉打电话给我们说一期有人退房,不过退房者要求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我一在要求直接跟退房者谈转让费,但遭到售楼所玉蓉的拒绝,她说她已经得到退房者的授权,直接跟她谈就可以了,而且就只剩最后一套房了,好多看房的人都想要。不要就告知其他的买主了。自己想在众多的买主中得到这个房子,在多次被其告知其他买主能够出具的转让费金额后,最终我出了12.6万元的“转让费”,达成了口头协议。随后,她给了我一个银行账号,名字叫于正生,卡号为:6217 0033 9000 6560 227。我于2018年9月28日向此账户汇入了12.6万元,在看到转账凭证后,所玉蓉开始给我们办理了购房手续。未开取发票,也未计入合同总房款,甚至未给我们转让协议。
过了不久,我意识到我们被骗了,为什么我们要通过这种方式才可以买到房子?粟国林作为销售经理,他的权力范围只是在公司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卖房屋,而其却通过虚构房屋已经出卖的事实,变相提高房屋价格,显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也超出了正常的权限。我们购房者之所以相信房屋已经被他人预定的事实,是因为粟国林是该楼盘的销售经理,有权出卖房屋。由此可见,粟国林充分利用了其担任销售经理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取得购房者的信任,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犯罪目的。
我认为,粟国林虚构房屋已经被出卖的事实骗取转让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司利益,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购房者的财产,该行为已经超出他的职权范围。对于我们购房者而言,我们只是向虚构的购房者支付了转让费。请相关部门调查为何新售楼盘要通过转让才能买到?于正生是否是真的“上家”?是不是通过此人来恶意炒高房价?此团体是不是有合伙串通骗取非法占有购房者财产的行为?该楼盘是否有恶意捂盘的行为?该楼盘是否有“价外加价”的售房行为?
此楼盘销售行为,严重挑战当前扫黑除恶的大政方针政策。以非常手段非法占有购房者权益的行为甚为可耻。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此种诈骗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铲除,深挖“保护伞”,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返还购房者损失。
目前多次协商未果,销售经理已经把大部分骗款上交公司,但公司不给业主任何交代,反而说因为房子涨价,要把这些骗取来的转让费加进房款里,不予退给业主,房屋合同已经签订,按揭贷款已经还款一年,是何等的不要脸,要把这些骗来的钱加进房价里,还有王法吗?请求各位路过的大神多加评论转发,欢迎各大媒体前来揭露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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