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在家安享晚年的老人,为何要这样申冤呢?
2014年10月13日,原告村民王全桂自愿将大明市藕岸村一落地面积100多平方米的三层半楼房卖于被告曹功法,付款399980元,并于同年入住至今。2016年8月涉案房屋所在的藕岸村被证实要拆迁。2019年9月5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由人民法院竺维江审判长审理,其私下约被告,诱导被告在笔录中签字,致使诚信的被告房子、买房的本金什么都没了。
类似的拆迁纠纷案在新昌已经处理过不少,之前、之后都有,判决都是以1:9比例承担责任,为何此案就能以这种方式结案呢?此案疑点重重。莫非竺维江根本不懂法律?
判决结果,同案例却有不同判决,其中有什么原因致使有此离奇的判决结果,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但曹功法老人不应受到如此不公正不公平的法律对待!
相信法律正义、公平!期待法律公正,公平!
以上信息由网络提供,请自行判断真实性